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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本案情】2012年5月,李某进入本市一家民营企业,从事车间机械设备维修工作。企业与李某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13年3月底,李某在车间机械设济维修中不慎豉轧坤几个手指,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为工伤六级。去年8月初,李某身体恢更健康后继续上班。今年4月底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同意了李某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的要求,并为其办理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李某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没有支付e李某几次要求无果就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
2、查后予以受理。庭审答辩劳动仲裁庭在审理时李某认为,本人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苏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不续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本市有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企业一直未付。所以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则认为.是李某本人提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我们企业还是要与其续签合同的,毕竟李某是在为企业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企业应该负责任,现在李某自己提出要求终止劳动关系,我们也没有办法,但是对李某提出的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不同意。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B和本市的工伤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李某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应按规定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给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企业应该按照规定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