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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钥匙管理作业规范一、目的:规范管理处钥匙管理工作。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处对钥匙的管理。三、职责:管理处主任负责指定专人对钥匙进行管理(一般由物业管理员担当此任)。四、作业规范:本规范所指钥匙系指开发商尚未售出的房屋钥匙和已售出但业主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钥匙及单元门钥匙。1、在物业的接管验收中,对开发商移交的钥匙由管理处派专人清点、核对、登记、接收、编号、标识、保管。2、已办理完入住手续的业主,在管理处签领属于业主的所有的钥匙。3、开发商所属空置房钥匙管理:(1)定期保洁:由保洁员向钥匙保管员签字借用,用毕及时归还,由保管员在相关表单上明确借用人、借用原因、经手人、归还时间等。(2)工程定期巡检:同(1)手续。4、业主所属空置房(未入住):(1)保洁、工程巡视时钥匙的使用同3。(2)业主看房:由管理人员携钥匙为业主开门,不可将钥匙交于业主自行开门。5、严格禁止配制钥匙。6、按管理处规定时间整理、核对钥匙。7、如发生钥匙丢失事件,由管理处主任组织追查,由责任人承担为业主换锁的责任。8写字楼业主办公室钥匙的动用,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