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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1)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海小题3分,共18分)1.下列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D)。A.知名专家学说B.判例C.法理D.司法解释2.甲17岁,在某高中读书,其参加全国绘画大赛获奖3万元。甲欲拿出1万元购买一台电脑用于学习,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甲应当(B)。A.有权自己购买B.征得父母同意C.事先通知父母即可D.于购买后通知父母即可3.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一层楼房,年租金30万元。现分公司因为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C
2、)。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 .甲、乙两人合伙经营,后因甲有急事需用钱,要将自已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如何处理?(八)A.卖给乙C.任择其一B.卖给丙D.每人一半5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B)。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适用于普通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如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如果符合法律特别规定情况的,应当适用特别诉讼
3、时效期间C.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D.我国民法上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同样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6.下列关于占有的权利推定的说法,错误的是(八)。A.只有占有人自己可以主张权利推定B.占有的权利推定,不仅适用于对占有人有利的情形,也适用于对占有人不利的情形C.当占有与真实权利发生背离和冲突时,真实权利人可以举反证推翻占有的权利推定D.占有人不得利用占有的权利推定来申请权利登记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7 .下列行为,不违反民法私法自治原则的有(BCD)。A.甲在水果店购买苹果后,摊主强制要其购买梨8 .刘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
4、份已经拟定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C.王某和李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房屋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后果D.赵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人民币从小贩钱某手中购得某外国名牌香烟一条,经查,该烟是假烟8.下列事实,能够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有(ABD)。A.国家因为要修建军事设施而征收某村集体的土地若干亩8 .张某自家采摘的苹果腐烂变质C.月圆月缺,潮起潮落D.李某对自己儿子不赡养自己的行为予以宽恕9 .关于绝对权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CD)。A.绝对权的义务人不确定B.绝对权对应义务人的积极作为,绝对权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的实现C.绝对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并没有相
5、应的义务D.绝对权对应的义务人不因为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享有权利10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BD)。A.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需要受领,当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B.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无须受领,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C.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根据其做出方式不同,可分为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和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意思表示D.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特定系统时生效11.下列关于代理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B)。A.
6、委托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被委托人获得代理权B.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前提和基础,委托合同无效,授权行为亦无效C.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有应谨慎、勤勉、忠实义务D.原则上,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2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13 .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14 .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15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
7、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概念及类型。答: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效力。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根据民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三种类型。Q)有效: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当事人通过有效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有法律效力。(2)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不能依据该行为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3
8、)可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行撤销或请求撤销的行为。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利后,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将被消除,恢复到无效的状态。17 .简述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答:(1)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目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2)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
9、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限制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对共有物的管理不问。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需获得共有人过半数同意或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的共有人同意,而对共有物的一般保存行为和简知修缮,则以单独进行
10、。在共同共有中,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对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宥人可自由处分K应有部分;而共N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五、案例分析(16分)18.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3题。(1)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是否需要贺某的同意?抵押权是否受影响?答: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如陈某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抵押权会受影响。(2)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张某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答: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贺某应该在何时行使抵押权?张某的保证期间是什么?答: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