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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物业服务合同甲方:成华区颐和家园第:届业主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公司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颐和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颐和家园建筑区划类型:住宅/商业(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成都市成华区区(市、县)建和路(街道)段(巷)号附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九社南/西东二环路北/占地面积:38975.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1律平方米;其中住宅13415
2、6.5平方米,非住宅1,2877.95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人员配置最低不能少于45人。详见附件二。第三条甲方应于条22年5月1。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92.3平方米,位于颐和家园小区8栋I楼。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按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三级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具体内容标准见附
3、件三(一)综合服务内容及要求,(二)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内容及要求,(三)装饰装修管理内容及要求;(四)公共秩序维护内容及要求;(五)环境卫生维护内容及要求;(六)绿化养护内容及要求;(七)社区文化建设内容及要求;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1、住宅用房:1.25元/月平方米;2、非住宅用房:2.OO元/月平方米;3、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
4、为非住宅用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第八条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对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催收。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上皿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物
5、业服务资金)按季(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当季开始前十日内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经乙方书面催告限期交纳仍未交纳的,承担违约期间未付金额3%。的违约金。第十二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第十三条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支付停车场场地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与使用车位有关的其他权力义务由乙方与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车位使用合同后遵照执行。(
6、二)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置,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管理费;子母车位按二口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管理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是提供场地服务,乙方不负有保管义务,对于法律法规明确乙方无责的,乙方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损坏,被盗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五条公共区域的经营管理方式1、公共区域的经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由于物价上涨,物业费用不变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公区收益继续按原合同方案5:5分,乙方所得部分包含经营人力成本、设施设备成本、能耗成本、管理成本、保险支出、税费支出等费用。经营所得由乙方代收,年度结
7、算时乙方将五成支付给甲方,归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账,并至少每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2、由乙方制定共有部分的经营方案,报甲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执行。3、乙方应当就共有部分的所得单独列账每半年将账目报业委会备案。4、甲方发现乙方在代为经营共有部分过程中存在账目不清、隐瞒收入等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有权收回乙方的经营管理权并要求乙方赔付全额收入。第十六条物业费补贴标准公区收益补贴物业费标准:0.25元/平米/月;甲方使用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区收益对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建筑总面积(除去地下停车场面积)进行补贴。如公区收益不足于补贴物管费,则由乙方自
8、行解决。第十七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12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第十八条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或业主合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乙方代向业主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
9、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十九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第二十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10、(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五)接受甲方监督
11、,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12、;(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十二)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改商等)、破坏房屋结构的装饰、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告知、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十三)物业服务区域内发生重大事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限一年,自2022年5月1日O时起至2025年4月年日24时止。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甲、乙双方
13、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为保证小区物业服务稳定,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甲方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日止。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_血_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二十六条在物业服务中发
14、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五)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项目,但相关业主或者使用人不配合或故意而造成的损失的;第二十七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如未按期整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
15、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整改期限视工程量大小及事件紧迫性等条件设定为330天,具体细节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2倍返还。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也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第三十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乙方2019年缴纳的10万元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履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