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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大气轻中度污染控制方案(2022年修订)二零二二年六月目录目录I第一条编制目的1第二条编制依据1第三条适用条件和适用区域13.1 适用条件13.2 适用区域2第四条工作原则24.1 会商研判24.2 联防联控24.3 协调联动3第五条工作机构和职责35.1 包只棚勾35.2 工作职责45.2.1 市控制指挥部工作职责45.2.2 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45.2.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5第六条分类响应和分级响应56.1 属地监测点位56.1.1 AQl万染天气管控响应启动条件56.1.2 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启动条件66.1.3 联防联控措施实施的条件76.2 跨区监测点位76.2.1
2、 AQI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启动条件76.2.2 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启动条件8第七条响应措施87.1 属地监测点位响应措施87.1.1 AQI污染天气管控响应措施87.1.2 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措施147.2 跨区监测点位响应措施18第八条响应调整和终止198.1 属地监测点位响应调整和终止198.1.1 AQl污染天气管控响应调整和终止198.1.2 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终止198.2 跨区监测点位响应调整和终止198.2.1 AQI污染天气管控响应调整和终止19822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终止20第九条其他措施20第十条责任追究20附件1:监测点位图21附件2: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图22第一条编
3、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提升轻中度污染天气防控能力,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HJII30-2020)、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泉州市臭氧污染防控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三条适用条件和适用区域3.1 适用条件本方案适用于当空气质量指数(AQ
4、l)小时值75200、臭氧小时浓度值上午9时大于0.090mgm3(或臭氧小时浓度值突增大于0040mg)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污染天气并在“泉州市守护蓝天工作群”、“泉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群”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公告等情况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开展的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预测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且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达到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但尚未达到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仍执行本方案。3.2 适用区域本方案主要适用于泉州市中心城区(鲤城区
5、、丰泽区、洛江区)的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根据气象条件及污染来源,适用区域可扩大至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重点区域(紫帽镇、内坑镇、磁灶镇、陈域镇、池店镇、西滨镇)、石狮市重点区域(蛆江镇、鸿山镇、祥芝镇、锦尚镇、宝盖镇)、南安市重点区域(石井镇、水头镇、官桥镇、丰州镇、康美镇、霞美镇、美林街道、溪美街道)、惠安县重点区域(泉惠石化园区、黄塘镇)和泉港区重点区域(泉港石化园区)等区域。第四条工作原则4.1 会商研判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气象局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会商和交流机制,及时会商,联合开展污染趋势分析研判,预测空气质量情况。4.2 联防联控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
6、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APP管理机制,及时跟踪监测数据,提出管控建议;市相关部门及各相关县(市、区)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各项污染源监管,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制定本地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市相关部门应建立污染防控应对工作机制,确定管控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4.3 协调联动通过建立市控制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成员单位与防控响应单位工作人员微信群的方式,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上传下达防控工作信息,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人,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联防联控工作得到及时响应和反
7、馈。第五条工作机构和职责5.1 组织机构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指挥、协调我市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由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成立泉州市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控制指挥部”),作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泉州市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
8、站、市气象局、泉州海事局、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鲤城区人民政府、丰泽区人民政府、洛江区人民政府、泉港区人民政府、石狮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南安市人民政府、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根据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相关市直单位和部门作为市控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控制指挥部下设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控制指挥部日常机构。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大气工作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联络人组成。5.2 工作职责5.2.1 市控制指挥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
9、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牵头组织开展全市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根据污染天气事态发展情况,统一指挥市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开展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指挥、协调跨区域轻中度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批准相关信息的发布;向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中轻度污染天气信息及相关管控工作情况。5.2.2 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控制指挥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轻中度污染天气控制工作;组织轻中度污染天气会商、监测,并负责发布市级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等相关公告;收集、汇总、分
10、析轻中度污染天气处置信息,向市控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要求;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组;承担市控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完善本辖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建立、管理本辖区管控工作微信群,密切监控辖区空气质量状况,并根据本控制方案中污染天气管控响应措施启动条件,及时启动相应管控响应措施,有效开展污染天气管控,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市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大气污染源监督管控工作。第六条分类响应和分级响应6.1 属地监测点位1 .1.1AQl污染天
11、气管控响应启动条件6 .LL1轻微污染天气响应启动条件监测点位连续四个小时(夜间连续六个小时)AQl小时值大于等于75或连续两个小时AQI小时值在90100区间时,监测点位属地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响应。6.LL2二级响应启动条件监测点位连续两小时AQI小时值在101150区间时,监测点位属地启动AQl污染天气管控二级响应。监测点位属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启动AQI污染天气管控二级响应。6.L1.3一级响应启动条件监测点位连续两个小时AQI小时值大于150且未达到泉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监测点位属地启动AQI污染天气管控一级响应。监测点位属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启动AQl污染天气管控一级响应
12、。6.1.2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启动条件根据发生臭氧污染天气的气象条件及臭氧浓度日变化特点,结合我市近年臭氧污染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我市臭氧污染天气管控不分等级响应,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监测点位属地启动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晴天上午9点,监控点位臭氧小时浓度值大于0.090mgm臭氧监测小时浓度值存在突增大于0.040mgn;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臭氧污染天气并在“泉州市守护蓝天工作群”、“泉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群”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公告。6.L3联防联控措施实施的条件当监测点位属地在启动AQI污染天气管控一级响应或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两小时后,AQl小时值仍未回落至100以下或臭
13、氧小时浓度值未回落至().130mgm3以下,可提请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县(市、区)启动相应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实施联防联控。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研判情况,在“泉州市守护蓝天工作群”、泉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群”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公告,协调相关县(市、区)启动管控响应。6.2跨区监测点位6.2.1 AQl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启动条件62L1二级响应启动条件跨区监测点位连续两个小时AQI小时平均值在IOl150区间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轻度污染天气时,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即在“泉州市守护蓝天工作群”、泉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群”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公告,启动AQl污染天气管控二级响应,并发
14、文通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单位。6.2.2 .2一级响应启动条件跨区监测点位连续两个小时AQI小时平均值在15120()区间或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中度污染天气时,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即在“泉州市守护蓝天工作群”、“泉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群”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公告,启动AQl污染天气管控一级响应,并发文通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单位。622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启动条件臭氧污染天气管控不分等级响应,当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市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即在“泉州市守护蓝天工作群”、“泉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防控群”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公告,启动臭氧污染天气管控响应,并发文通知相关县(市、区)
15、人民政府和市相关单位:晴天上午9点,跨区监测点位臭氧小时浓度平均值大于0.09Omgm跨区监测点位臭氧小时浓度平均值存在突增大于0.()40mgm3;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臭氧污染天气。第七条响应措施7.1 属地监测点位响应措施7.1.1 AQl污染天气管控响应措施7.1.1.1 轻微污染天气响应措施监测点位属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源的巡查,采取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响应措施:(1)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排查,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堆场扬尘防治情况,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堆场扬尘防治措施。(2)住建、交通、水利、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按照扬尘治理相关要求,加强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及时通报。(3)城管部门加强重点区域内主干道的清扫和洒水作业,适当增加保洁清洗作业频次;加强对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流动露天烧烤、渣土车滴撒漏的执法巡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巡查中发现的相关大气污染行为。(4)公安部门加强对易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减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