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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土空国规划中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的决策部署,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我县已全面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但“三区三线”划定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在工作期间存在少量耕地变化未体现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情况。为巩固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有效处置“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形成少量非耕地等问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主要任务耕地和永久基本
2、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重要基础工作,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应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分3年逐年恢复,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10月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
3、到位,确保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一)工作内容开展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数据,全面查清划定成果中的非耕地类型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情况,并按要求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工作底图补充完善,作为开展处置的对象。具体处置要求如下:1.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按要求分类处置。(1)由县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
4、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的,可暂不恢复,留出合理过渡期,允许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挖湖造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可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4)受自然地理条件、农业生产或农民意愿
5、等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整改恢复的,经举证可以调出,但须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此种情况包括: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对于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法就地恢复的非耕地,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举证并说明情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自然资源部,经复核情况属实的允许调整补划。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中,由永久
6、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仍需实行严格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标注为“预调出”地块,不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五年规划评估时结合工作实际再予全部调整(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已验收的经自然资源部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需标注,按要求正常开展调整补划)。2.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允许退耕情形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
7、绿化造林的;(3)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6)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7)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的。属于上述情形,但确实无法恢复的,可通过从其他农用地
8、恢复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其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其他符合规定的非耕地情形,按有关要求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3.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已依法依规批准的探矿权、露天采矿权或光伏方阵,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举证允许调出,但要补划相应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4.其他要求对于上述应就地整改恢复的非耕地,如原属于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位于
9、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可以通过异地恢复耕地的方式处置,其中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按要求落实补划。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且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的,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落实补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1)整改恢复要求地块现状要求:整改恢复的耕地现状必须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且农作物必须出土长苗,对于现状为荒草、推土、翻耕起垄、地膜等未耕种状态的不予认定。举证方式:县级通过“国土调查云”的日常变更举证模块拍摄实地举证照片(要体现全景、近
10、景和特征照),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并持续跟踪整改成效,及时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地块要求补划地块现状要求:补划的耕地在地类上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现状必须是正在种植的粮棉油糖菜及饲料饲草等农作物,或虽然现状未种植农作物,但举证照片能够明显体现耕地台面特征,如处于休耕或是作物收获后,暂时没耕作的耕地。补划地块性质要求:不得与已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范围重叠,包括但不限于各级各类批地,预审选址、设施农用地备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范围、探矿权、露天采矿权、光伏项目等;不得与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国家禁止的保护区范围重
11、叠;不得与各类违法(问题)图斑有重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部卫片、天地网、各类督查发现的问题图斑等。举证要求:基于“国土调查云”开发的“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平台”模块(以下简称“补划举证平台”),乡镇(街道)利用“补划举证平台”开展举证工作,乡镇(街道)自行上传图斑进行举证。二、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情况依据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县陆域总面积约1043.4平方公里(156.5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6.8362万亩(水田16.1408万亩、水浇地0.0668万亩、旱地0.6286万亩)。“三区三线”中永久基本农田15.3521万亩(水田14.9966万亩,水浇地0.0463万
12、亩,旱地0.3092万亩)。县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共计6.1151万亩(水田5.6451万亩,水浇地0.0425万亩,旱地0.4275万亩)。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共计0.5005万亩(水田0.4414万亩,水浇地0.0017万亩,旱地0.0574万亩)。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共计0.1328万亩(水田0.1126万亩,水浇地0.0043万亩,旱地0.0159万亩)。三、县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情况(一)地类分布情况自然资源部在本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下发非耕地图斑总计811个,面积1183.48亩。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13、516个,820.38亩,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图斑295个,363.1亩,总面积为1183.48亩。1 .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分布情况本次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图斑共计516个,面积820.38亩。其中,原地类为水田479个,面积767.34亩;原地类为水浇地4个,面积2.97亩;原地类为旱地33个,面积50.07亩。本次下发图斑中非耕地流向现状地类共计820.38亩,其中流向其他农用地769.59亩,建设用地43.28亩,未利用地7.51亩。2 .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分布情况本次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图斑共计295个,面积
14、363.1亩。其中,原地类为水田245个,面积328.44亩;原地类为水浇地6个,面积5.23亩;原地类为旱地44个,面积29.43亩。本次下发图斑中非耕地流向现状地类共计363.10亩,其中流向其他农用地142.28亩,建设用地205.84亩,未利用地14.98亩。(二)处置分类计划经现场核实,我县在本次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共计820.38亩。根据国家下发通知的永久基本农田处置类型,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处置类型主要分为其他农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原因形成的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于符合相关情形要求的允许调出
15、(提供相关符合要求的举证材料),然后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四、永久基本农田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计划(一)恢复整改根据实地摸排,2023年10月底前,计划恢复整改的地块面积454.07亩,占下发图斑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比例55.35%。其中“非粮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37.59亩,内含茶园48.56亩,果园0.4亩,坑塘水面103.64亩,农村道路0.43亩,其他林地85.20亩,其他园地37.07亩,乔木林地76.28亩,设施农用地49.62亩,养殖坑塘5.75亩,竹林地30.64亩。“非农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26亩,内含工业用地5.63亩,公路用地0.92亩,公共设施用地0.08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32亩,农村宅基地2.14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27亩,特殊用地0.59亩,物流仓储用地0.31亩。未利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22亩,主要为其他草地5.22亩。详见下表4律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图斑恢复整改情况表表4/单位:亩类型当前地类原地类面积备注小计非粮化茶园旱地48.56437.59水田果园水田0.4坑塘水面旱地103.64水田农村道路水田0.43其他林地旱地85.2水田其他园地水田37.07乔木林地水田76.28设施农用地旱地49.62水浇地水田养殖坑塘水田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