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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留地开发利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成“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能级城市,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开发进度,进一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共富。特制定区村留地区开发利用攻坚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对象范围。本行动方案所称村留地开发利用是指现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过政府各种会议纪要或征地协议等书面形式明确四至界限,但目前尚未进行货币补偿、物业安置和未办理正式供地手续的村留地。共涉及宗地数80宗,总面积1876亩,其中市定项目23宗616亩,做地项目11宗417亩,奋斗项目14宗466亩,额外项目43宗794亩。(二)工作目标。到6月,做地项目村留地收回100%完成;到1
2、2月,确保市对区考核23宗616亩村留地收回10096完成,奋斗项目完成80%村留地收回。(市定项目指的是市对区考核项目;做地项目指的是列入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且涉及到村留地的项目;奋斗项目指的是市对区赛马加分项目;额外项目指的是区对街道加分考核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二、行动步骤(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底):各街道(镇)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每个村留地地块,研究制订具体开发利用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开发利用时限,建立“一地块一开发利用方案”、“一地块一工作专班”制度。(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12月):除市对区考核涉及的23宗村留地完成时限以市政府工作方案拟定的时间为准外,其余排摸的村留地按照地
3、块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下沉村社一线,实行政策攻心、宣传入心,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攻坚克难;按时完成开发利用任务。三、开发利用方式已落地未处置村留地原则上由政府收回后再开发利用。位于主干道路、重点区块的村留地且现状为空地的一律收回,禁止自主开发。(一)村留地收回价格以台州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为基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规划要求合理设置规划条件,其中商业办公用房优先用于村集体回购安置。(二)涉及“长规划短安排”村留地在租赁到期,符合房屋质量、消防安全、规划条件和城市风貌前提下,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后补办规划审批和供地手续。积极鼓励村集体提前处置未到期的“长规划短安排
4、”村留地。未达到以上条件,地面建筑物拆除后收回村留地。(三)村留地用于出租经营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一律拆除后收回再开发利用。四、结算方式(一)村留地由政府有关部门收回再开发,货币化补偿的不超过30%,其余回购物业安置。在12月31日前与政府有关部门签定村留地补偿协议书的,货币化补偿标准在目前最新的区片指标价的基础上再奖励10%,回购物业用房的价格按市场评估价的80%定价,货币化补偿金待土地出让后一个月内支付;2023年1月后签定村留地补偿协议书,不再享受货币化补偿标准上浮10%的奖励政策,回购物业用房的价格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村留地跨村安置结算的,按所在村和本村土地比较,按就高原则。(二)开发
5、利用完成的认定标准:收回的村留地认定标准为村留地所在街道、管委会(相关指挥部)、村集体三方签订的收回XX村村留地补偿协议书。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高质量建设“五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设综合协调组等8个专项组,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其中村留地开发利用专项组办公地点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二)狠抓推进落实。各街道是历史累积村留地开发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每宗村留地开发利用作战图,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分析开发利用情况,研究剖析开发利用滞后原因,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以实干作风、担当精神,狠抓工作推进。(三)强化考核督查。区委区政府对历史累积村留地建立销号管理制度,开发利用一宗、销号一宗,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并将历史累积村留地开发利用完成情况纳入各街道年度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