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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耍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提庙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检定。1.2彘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吉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
2、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惊案。1.3适用范圉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遭受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省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1.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底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需防抗救全过程管理。2组的指挥体系2.1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省防灾减灾救灾委m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肃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
3、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研究审议全省防灾减灾救灾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跨省交流与合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省的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政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击救助相关工作。2.2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省防灾诚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贡与相关部门、地区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
4、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主耍包括:(D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趋势研判及救灾需求评估。(2)协调解决灾害救助远大问题,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地区的工作沟通。(3)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以及受灾地区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4)组织指导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5)跟踪督促灾害救助武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亚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做好省级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健全完善救灾捐嬉款物管理制度。2.3 专家委员会省防灾诚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建议,为我省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史重建提出咨询意见.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臼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地膜等部门及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贵的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福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市(州)、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
6、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宙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杏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做好救灾物资准符,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杳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5)根据工作需要,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要求,以及C自然灾在情况统计调杳制度6特别肃大自然灾在损失统计调杳制度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
7、统计报送、核杳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4.1灾情信息报告4.1.1省、市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4.1.2省、市州、县级鹿急管理闺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招本行业灾情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亚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省、市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踪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4.
8、1.3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d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4.1.4地震、山洪、地质灾宙等突发性灾害发牛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4.1.5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戊大
9、人员伤亡的灾击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杳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投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4.1.6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省、市州、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灾情核查,客观准确核定各类灾害损失,并及时组织上报。4.1.7对千早.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8县级以上人
10、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m会或应急管理部门针对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及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门径一致。灾吉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4.2灾情信息发布4.2.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问发布会等。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耍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
11、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4.2.2灾情桎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仃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4.2.3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省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击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5.1一级响应5.1.1启动条件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30人
12、以上(含本数,下同);(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受灾地区农牧业人口30%以上;(5)省委、省政府认为需嘤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51.2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省委、省政府决定。必要时,省委、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5. 1.3响应措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m会主任组织协调省级U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
13、成分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在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2)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宙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省应急管理厅可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汇总统计灾情。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塔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
14、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4)下拨救灾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迅速启动省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判定的灾楮及时预拨省级自然灾击救灾资金;国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时,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积极向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申请中央自然灾击救灾资金支持。灾情稳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5)调拨救灾物资。省应急管理厅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发放救灾物资;国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时,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做好中央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狂等工(6)投入救
15、灾力量。省消防救援总队、专业救援队伍根据灾情任务需要,及时参与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受灾群众。省国资委督促省管企业枳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更等工作,全力支援救灾工作。省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军区、驻吉部队根据地方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等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7)安置受灾群众。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巴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汽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施本生活,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8)恢夏受
16、灾地区秩序。省公安厅指导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黯械等生产供应工作。青海金融监管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9)抢修基础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省水利厅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坦、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水利行业供水保隔工作。省能源局指导监管范围内的水电工程修电及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10)提供技术支撑。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及时提供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