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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处分制度。一、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职员工。二、本制度针对的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失职、失误或其它过失而采取的问责和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学校教师工作群中或全体教师会上通报批评,并报学校德育处备案。1、上课铃声停仍未进教室的老师;未经请假说明,各种会议、活动迟到三分钟以上者;2、没有备课,无教案上课者;3、未经教务处允许,也未在群里报备,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者;4、上课接打
2、手机者。5、根据学校要求应该布置作业的科目、年级,每周没有相应的作业次数或作业批改不认真者;6、不按时交有关表册、论文、稿件者;7、穿着不符合学校着装要求,经提醒不改而进教室上课者;8、办公室值日卫生不打扫,下班后没有关电脑、电灯、饮水机等设备设施的责任人。9、教师在上班时间打游戏、上娱乐网站或上班时间未履行学校规定请假手续私自离校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校内通报批评,并在当月绩效工资中扣罚IOO元,并报学校备案。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正当合理的工作安排;2、教师工作日期间喝酒,严重影响到工作;3、因教师个人责任造成空堂的教学责任事故的;4、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殴打、不合常
3、情地大量罚抄作业等),被学生举报,经调查属实,且情节较为严重。5、法定长假前,未按学校要求关好水、电、门窗等安全工作要求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给予书面检查、扣除200元以上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低聘或缓聘岗位职称、行政处分等处罚,并记入当年师德师风考核档案。1、违反上述(一)、(二)条后,在同一学年内,相同错误又犯一次以上的;2、严重体罚学生,导致家长来校投诉,情节严重;3、在同事间打架、骂人,拔弄是非,影响恶劣;4、接受或向家长索取钱财,造成恶劣影响的;5、学校行政会依照相关政策文件,认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三、实行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问责原则:问责要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此制度由德育处负责具体落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