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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6北京市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共治制度(试行)第一条为构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保护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共治监管格局,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市场主体合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要求,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联动服务机制,对托育机构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坚持以监管促服务,实施动态管理,提升监管效率,更好培育和激发托育机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落实托育
2、监管六项基本制度,推广四项场景化措施,实现多部门协同共治,持续完善党建引领下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第三条托育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业务监管和党建指导双重责任,市卫生健康部门推进全市托育服务行业党建,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加强市、区行业协会和街道(乡镇)组建联盟,指导机构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推动党建工作与行业发展相融合。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托育服务,为街道(乡镇)、社区提供政策咨询、帮助矛盾纠纷调解,不断提升托育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第四条充分发挥北京市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赋权街道(乡镇)增强
3、对属地托育服务管理的领导能力,将托育服务机构党建工作和托育服务管理重大问题列入议事日程,搭建居民协商议事平台,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第五条坚持共建共治,强化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用好回社区报到在职党员资源优势,加强对托育机构综合监管的宣传和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街道(社区)依法有序组织居民群众参与托育机构管理和基层治理。充分发挥互联网等信息化优势,依据托育机构登记、信息公示、质量评估等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对托育机构进行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第六条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社区居委会、从业人员、婴幼儿家庭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共治监管格局,听取托育机构对监管方式的意见建议。对于商务楼宇商业聚集区、大型商场等,重点督促引导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责任。第七条引入会计、法律、公证、安全、仲裁、税务、征信、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等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信用评价、信息披露、质量检测等作为第三方辅助监管,为托育机构管理相关部门提供公正、培训、检验以及高效监管提供专业支撑。第八条支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参与托育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