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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家生态伦理思想述略内容提要:对中国古代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区分和分析,本文即试图从“行为规范”、“支持精神”和“相关思想”三个方面来分析和阐述这一思想资源,指出在“行为规范”方面,儒家所主见的规范可以简略地归纳为主要是一种“时禁”,支持的精神主要是一种“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而两个对环境爱护起了重要的主动作用的思想,则一是涉及对经济及物欲的看法,即限度和节欲的观念;一是涉及对人和事物的一种基本看法,即一种中和、宽容、不走极端,“不为己甚的看法。在西方世界有数百年、在中国则或许只有数十年的经济迅猛发展的历史,当然带来了物质财宝的巨大增长和现在活着的人们的物质生活的改善,
2、但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峻恶化,不仅给人类的后代、也给地球上全部生命的将来埋下了目前还难于逆料的隐患。这不能不使人多方反省和思索,寻求对策和出路,包括重温古人悠久的生存才智。在古代中国人那里存在的生态伦理思想,已多有识者指陈和论列,本文的目的是试图从“行为规范”、“支持精神”和“相关思想”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区分、分析和比较。所据材料主要是来自儒家,包括由孔子整理过的既是古代原典、又成为儒家经典的典籍。我想首先对我运用的这三个划分的范畴略作说明。这里所说的“行为规范”是指人们对自然界除人以外的其他生命及万事万物能做些什么和不能做些什么,指在人对待非人的生命和存在的行为上有没有、以及有那些道德约束和
3、限制,这些规范连同干脆支持它们的思想和精神就构成了生态伦理的基本内容;“支持精神”则是指使人们遵守这些约束和限制的、属于终极信仰层面上的根本精神和信念,它或它们一因为这种精神可能是单纯和统一的,也可能是驳杂和复合的构成人们如此行为的基本动机和内在基础。没有这种精神信仰支持的生态伦理很可能是不完整的,而另一方面,这种精神信仰又很可能不仅仅是支持人对自然的看法和行为的,同时也是支持人们对他人及社会的看法和行为的,即它可能同时也是一种全面的伦理学、人生哲学或者宗教信仰,是有关人的整个一生和全部生命的根本意义的精神信仰;“相关思想”则是指与上述两者,尤其是与行为规范有关的思想、理论和观念,我在这一范畴
4、内不仅要考虑一些支持人们自觉遵守某些生态伦理规范的中介思想观念、或与之相容、互补的思想观念,也包括一些与其他文明相比显示出自己的特点或从今日的观点看显示出某种局限性的思想观念。一、行为规范古代儒家所主见的生态伦理行为规范可以简略地归纳为主要是一种“时禁”.作为一种关注人间社会的维持和人类的普遍生存、而不仅仅是个人修身养性的学说、古代儒家学说不是普遍地禁止或肯定地非议杀生一一猎兽或伐树,而是认为人们有些时候可以做这些事,有些时候不行以做这些事。人的生存当然离不开自然物,人在自然界也居主动地位,但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对它们做任何事情。在此的要义不是完全的禁欲,而是节制人类的欲望。礼记“祭义记载
5、说:曾子日:“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日:“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又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亦记载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我们可以留意这些话对时令的强调,以及将对待动植物的惜生,不随意杀生的“时禁”与儒家主要道德理念孝、恕、仁、天道紧密联系起来的趋向,这意味着对自然的看法与对人的看法不行分别,广泛地惜生与爱人悯人一样同为儒家思想题中应有之义。这种“时禁”的另一面自然是“时弛”,但我们留意到,它所干脆依据之“时”与其说是以人为中心,按人的需求来支配的,而毋宁说是依据大自然的节奏、万物生命的节律来支配的,亦即按四季来支配的。人当然也在这大自然之中
6、,同样听从这同样的生命的节律,但是,人又终归通过文明的各种创制有了一些超越自然制约的可能,人的需求和自然和其他生命的节律有了差距。古代中国人对这种自然和生命的节律非常敏感并有各种禁令,据礼记“月令”篇记载: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履巢,毋杀孩虫胎夭飞鸟,毋麻,毋卵,毋聚大众,毋置城郭,掩骼埋鼠是月也,不行以称兵,称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行从我始。毋变天之遒,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是月也,生气方盛,阳气发泄,句者毕出,萌者尽达,不行以内。田猎置果罗网毕翳候兽之药,毋出九门。是月也,命野虞毋伐桑柘。孟夏之月:是月也,继长增高,毋有坏堕,毋起土功,毋
7、发大众,毋伐大树。是月也,驱兽毋害五谷,毋大田猎。季夏之月:是月也,树木方盛,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而直到“仲秋之月”,“乃命有司趋民收敛,务畜菜,多积聚。”到“季秋之月”,则“命百官贵贱无不务内,以会天地之藏,无有宣出。”并且,“是月也,天子乃教于田猎。”总之,当春萌夏长之际,不仅特殊不许破坏鸟兽之巢穴,不许杀取或损害鸟卵,虫胎、雏鸟、幼兽、也一般地禁止人们各种有害于自然生长的行为。所禁的行为对象范围不仅包括动物、植物、也涉及到山川土石。而其中的“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则可视为基本的原则。这些“时禁”有其长远的渊源。在那时的人们看来,它们就已经是“古之训”,是“古圣王所制”
8、了,例如,荀子“王制”篇谈到: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耄寓鱼鳖蹴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之所以有这些“时禁”,当然一方面有为了人的利益的一面,即如上文所说,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但另一方面也有让各种生命自然成活和生长、“无伤、“不夭其生、不绝其长”的意义,亦即不仅人的生命、全部其他的生命也都有其价值、有其意义。礼记里的“王制”篇也记载道:天子诸侯
9、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来宾,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日:不敬。田不以礼,日: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天子杀则下大绥,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止,佐车止则百姓田猎,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腐,不卵,不杀胎,不夭,不覆巢。又国语“鲁语”上“里革断罟匡君”一节记载:宣公夏滥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日:“古者大寒降,士蛰发,水虞于是乎讲疑困,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寝庙,行诸国,助宣气也。鸟兽孕,水虫成,兽虞于是乎禁置罗,鱼鳖以为夏犒,助生阜也。鸟兽成,水虫孕,水虞于是禁置,设阱鄂,以实庙庖,畜功用也。且夫
10、山不槎薪,泽不伐夭,鱼禁鳏朝,兽长魔,鸟翼卵,虫舍,蕃庶物也,古之训也。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罟,贪无艺也。”公闻之日:“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是良罟也。为我得法。使有司藏之,使吾无忘诒。“师存待,日:“藏罟不如置里革于侧之不忘也。大戴礼记“易本命”则干脆对帝王提出警告:故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竭水搏鱼,则蛟龙不出焉;好到胎杀天,则感麟不来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故王者动必以道,静必以理;动不以道,好不以理,则自天而不寿,妖孽数起,神灵不见,风雨时常,暴风水旱并兴,人民天死,五谷不滋,六畜不蕃息。对这些规定,我们可以发觉这样一些特点:第一,它们主要是一些禁令,是施加于人
11、对自然的某些行为的禁令和限制,不包括诸和现代社会如何实行一种补充、矫正性正义的主动搭救,以及如挽救濒危物种的主动行为,也不包括与动物建立某种忠贞、信任关系的吩咐,它基本上是一些消极性的限制;其次,它虽对人的行为施加了某些限制,但限制的范围并不很大,并不是全面禁止,而主要是时禁:在春夏生长季节和动植物幼小时的禁令。这些措施在今日的环保工作者看来是相当弱式的,但也要考虑到古代社会也远没有今日这样的生态危机,那时的人还相当程度上自身就处在一种生态相对平衡的自然链条之中。第三,即使是作为时禁,它们还可能并非叙述这些规定者的当时之制,即叙述者还只是说这些规定是“圣王之制”,是“古之训I”,是古“王制”,
12、也就是说,在产生这些文献的春秋晚期及战国时代,各国的法令政策中可能并不肯定就现实地包括了它们,或者全面和严格地执行了它们,它们可能还主要是一种思想观念的追溯,但是,这些思想的存在又是确定无疑的,它们确曾体现在制度之中,也是有相当依据的。第四,这些禁令看来不仅是对下的,也是对上的,不仅是对民众而言的,也是对君王而言的,甚至可以说,更主要地是约束君主。甚至提出了对君主的严峻警告:假如他们做出了诸如坏巢破卵、大兴土木这样一些事情,几种假想的、代表各界的象征天下和平的祥瑞动物(凤凰、蛟龙、麒麟、神龟)就不会出来,甚至各种自然灾难将频繁发生,生态的危机也将带来政治的危机。最终,我们还看到,这些禁令的对象
13、(或者说爱护的对象)不仅包括动物、植物,也包括非生命的木石、山川。当然,有生命的东西被置于无生命的东西之前,能够活动的生命又被置于不能活动的生命之前。我们可以设想,在儒家那里,在行为规范的方向上,除了人类之中的由父母、兄弟、夫妻、家族到挚友、邻人、乡人、国人、天下人这样一个推爱的圆圈,在人类之外,还有一个由动物、植物到自然山川这样一个由近及远的关怀圆圈,前一个圆圈又优先于后一个圆圈。我们甚至在上述主要针对自然物的行为的行为规范中也看到人事的影子,它们或者也同时是作为劝谏君主亦应如此处理人事的一个手段(如孟子、里革语),或者也主要是从如此做将对人有利的角度订立这些禁令(如荀子语)。从道德的主体或
14、代理人、能动性方面,人在此无疑是居于中心地位,甚至在价值论上也是如此,但由于儒家实际把天、地、人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把天道与人道紧密地联系起来思索,所以,我们或许可以说,儒家初见雏形的生态伦理既是人类中心的,又是生态中心的,它在行为规范方面主要是人类中心的,是天人有别的,而从其后面的支持精神和宇宙哲学看,它又是生态中心的,是整体论的,天人合一论的,这一点我们在后面一节还要论述。以上是国之禁,在个人的生活中有没有这方面的行为规范呢?如何详细地处理人的生命与其他生命的冲突呢?这是更深层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孟子中的那个闻名的故事:有一次,齐宣王想问孟子有关齐桓晋文的“霸道”,孟子却要给他讲用道德的力气
15、统一天下保民而王的“王道”,宣王怀疑自己旦是否有实力这样做,孟子就从宣王自己的一个故事入手:曰:“臣闻之胡屹曰,王坐於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般酷,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一一不识有诸?”日:“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曰:“然;诚有百姓者。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毅解,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无异於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鱼何择焉?”王笑曰:“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
16、。”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於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王说曰:“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孟子据此告知齐宣王,有这样一种设身处地的不忍之心,把它用于人事,用于百姓,自然也就有实力去实行王道,既然“恩足以及禽兽”,怎么可能“功不至于百姓“?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这种惜生爱物是作为一个要君主保民爱民的劝谏提出来的,仍旧是与政治相关,具有政治的涵义,但也看到孟子主见把对动物、生命的怜悯之心包括在“仁术”之中的,并且由此提出了一个“权”的问题。动物的生命也同样是生命,所以君子对禽兽也是“见其生,不忍见其死”.这是一个普遍的原则,并不因对象是动物就不一样,但人又不行能不食肉以维生养生,至少大部分人做不到这样,做不到素食(且不说素食也同样有一个损及植物生命的问题),人还可能在某些仪式中要杀死和运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