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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式烹调师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原则一、食物中毒事故的一般急救处理对食物中毒病人的一般紧急救治措施包括以下三步。第一,停止食用可能引发中毒的食物。第二,对病人采取催吐、洗胃、灌肠等清除毒物的措施,并及时送至医疗机构就诊。第三,对涉及食物中毒的相关物质,如可疑食品、呕吐物和排泄物等进行留样以备检验。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1.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制度与调查控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受相关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1)处理措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
2、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2)调查控制有关单位应根据生产情况开展中毒原因的调查研究。调查内容包括:1)原料从采购、运输、储存、初加工、烹调、熟制品的存放,直到销售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原料和制品的质量,运输工具和包装等因素有无可能带来污染。2)储存条件、加工方法及烹调加工后有无再污
3、染的可能。3)食品剩余和保存情况。4)检查货仓、冷冻库、厨房和餐厅卫生情况、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5)检查厨师、服务员等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无呼吸道感染和化脓性皮肤病,以便从中发现食物中毒的原因和污染源。最后应根据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和总结,掌握食物中毒发生规律,制定出更加严格的卫生制度,确定今后的预防措施。2.与食物中毒有关的留样要求留样的目的是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便于取样分析。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IO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