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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
2、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60%以上,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我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和服务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基本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三、主要任务(一)认真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措施,推进服务管理融合1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
3、优育,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主体责任,全面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做好政策衔接,保障三孩生育政策平稳落地。(责任单位: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2 .清理取消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3 .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城乡
4、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以方便群众为落脚点,进一步优化生育登记等服务事项办理,全面推行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加强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计生协会)4 .加强人口服务队伍建设。优化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村(社区)要有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村(社区)人口服务
5、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对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员,按照市、县有关部门规定,给予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计生协会)5 .建立健全人口监测研判机制。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加强对县、乡、村三级人口监测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口监测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加强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和部门协作,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和统计等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跟踪监测全市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
6、、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一)着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强化妇幼健康保障6 .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县均要有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市妇幼保健院要巩固好三级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妇幼保健水平;县级妇幼保健院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达到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配备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训I,切实做好
7、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加强儿科建设,重点加强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妇幼保健人员等紧缺人才培养。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守住母婴安全底线。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龈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7 .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健
8、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骨干、三级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优生优育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持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产前筛查与诊断等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功能性出生缺陷等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8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管和质量控制,严禁商
9、业化和产业化,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控制多胎妊娠,降低并发症,推进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执业和有序发展。对违法违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完善托育服务支持与监管,促进有序多元发展9 .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模、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发展规划相衔接,研究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示范奖补制度,“十四五”期间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普惠托育机构示范点,每个给予10
10、万元奖补。对已备案的托育机构按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按照属地原则,对每个普惠托位按照每年不低于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以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鼓励支持长治医学院、长治卫生学校、长治学院、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在学前教育中设置婴幼儿服务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服务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认定,加强岗前和岗位培训。鼓励各县区通过发放运营补贴、托育费用补助等措施,支持
11、托育机构发展。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托育服务提供合理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相关保险产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的便利化、快捷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长治银保监分局、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人保财险长治市分公司)10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以政府为主导,综合考虑城乡发展特点,根据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争取“十四五”期末建成1个兼有指导功能和示范性质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
12、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大对普惠托育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购买服务、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等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优先落实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计生协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1
13、.积极促进多元发展。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大力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完善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农村(社区)以较低成本、较长租期将公共服务设施和闲置场所,开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育结合”模式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养育、保育、教育与疾病防治、健康管理、早期发展有机结合。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范围。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打造长治特色品牌。机场、车站、商场、医院、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室,积极构建儿童友好城市。
14、(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12 .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完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政策。到2025年,各县区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30%,新建幼儿园设置托班的比例占到8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13 .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
15、健康负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属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责任追究和新入职人员审查等制度,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市政府依据定价权限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计生协会)(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环境14 .完善生育休假
16、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并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资金由市与县各承担50%。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对不落实相关优待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市级人社部门按照规定责令整改或处罚。研究健全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15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