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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标准影响评价结论的核心是评价标准问题,相关制度中提出的标准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经验标准等,并提出评价标准由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共同制定。但是,不同类型的项目、不同属性的指标在不同的评价目的下,评价标准的选择应该有内在规定性,不同指标的评价标准设计应该有相对稳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支持。否则,一个评价事件,即使采用统一的评价指标,因为标准的差异,也会导致评价结果差异很大。因此,在标准没有确定的情况下,现在的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等是没有意义的。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
2、与保障。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的绩效评价,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CJ,T2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2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21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J,T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CJJ,T106
3、.CJ/T214标准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municipa1.supervisionand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CJJ,T106)3.2监督中心supervisioncenter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4、(CJJ,T106)3.3指挥中心directingcenter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1CJTX-XXX功能的组织体系。(CJJ,T106)3.4管理部件managementcomponent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CJ,T214)3.5事件event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市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CJ,T214)3.6案件case需要处置的城市市政监管
5、部件和事件问题。3.7监督员supervisor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门人员。3.8受理员acceptor监督中心负责接收、登记监督员上报、公众举报的案件,并指示监督员进行核实、核查的人员。3.9值班长gangerofacceptors监督中心负责对受理员登记的案件进行审核立案、批转到指挥中心,并对监督员核查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或回退处理的人员。3.10派遣员dispatcher指挥中心负责对监督中心批转的案件进行分派、协调、督办的人员。3.11专业部门responsibi1Itydepartment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6、CJ,T214)3.12处置时限treatment!ime1imit从指挥中心派遣开始,到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并将结果反馈回指挥中心为止的限定时间段。3.13处置规范treatmentcriterion针对不同案件,为指挥中心、监督中心和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的包括采集立案标准、处置单位、处置时限、结案标准等内容的工作规范。3.14公众举报citizenreporting除监督员上报外,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案件的方式,包括电话、网络、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等。3.15内评价interna1.eva1.uation基于监督员上报案件进行的评价。2CJTX-XXX3.16外评价externa1.eva1.ua
7、tion基于公众举报案件进行的评价。3. 17绩效评价performanceeva1.uation按照评价指标对区域、部门、岗位工作业绩的评价。3. 18责任网格dutygrid每个监督员负责巡查的单元网格集合。4评价基本要求4. 1环境4. 1.1应按CJJ/T106的规定建设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系统中应包含综合评价子系统,其功能应满足绩效评价的要求。4.1. 2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应能够准确记录绩效评价需要的案件处置基本信息。4. 2数据4.2 .1用于绩效评价的数据应来源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4.3 .2用于区域评价的单元网格数据应符合CJ/T213的规定。4.
8、2.3用于部门评价的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数据分类编码、专业部门编码应符合CJ/T214的规定。4.3处置规范1.3. 1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管理水平,基于部件和事件的分类制订各类案件的处置规范,一个城市内的处置规范应保持一致。4. 3.2案件的处置时限宜精确到小时。4. 3.3应按照处置规范的规定进行绩效评价。5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5. 1评价对象5. 1.1评价对象应包括管理区域、专业部门以及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的有关工作岗位。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绩效评价应分为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和岗位评价。5. 1.2区域评价应按一定周期对行政区、街道、社区、单元网格等区域进行评价,根据区域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
9、,由系统生成评价结果。5. 1.3部门评价应按一定周期对案件处置的专业部门进行评价,根据部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系统生成评价结果。3CJTXXXXX5. 1.4岗位评价应按一定周期对监督员、受理员、值班长、派遣员等岗位进行评价,根据岗位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要求,由系统生成评价结果。5.2评价周期5.2 .1绩效评价应按一定周期进行,可分为日评价、周评价、月评价、季评价、半年评价、年终评价等6种。其中:日评价以一个日历日为评价周期;周评价以一周为评价周期;月评价以一月为评价周期;季评价以一个季度为评价周期;半年评价以半年为评价周期;年评价以一年作为评价周期。5.3 .2可自定义周期进行评价。
10、6评价指标6. 1基本指标6. 1.1监督员上报数一一监督员巡查上报的案件数。6.1. 2公众举报数一一公众举报的案件数。6.1.3上报数一一监督员上报数与公众举报数之和。6.1.4监督员有效上报数一一监督员上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6.1.5公众有效举报数一一公众举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6.1.6有效上报数一一监督员有效上报数与公众有效举报数之和。6.1.7应核实数一一公众举报数中,应由监督员核实的案件数。6.1.8核实数一一应核实数中,监督员完成核实的案件数。6.1.9按时核实数一一应核实数中,监督员在规定的核实期限内完成核实的案件数。有效上报数减去立案后作废的案
11、件数。6.1.10立案数-6.1.11按时立案数立案数中,由监督中心在规定的立案时限内予以立案的案件数。6.1.12应派遣数指挥中心应派遣给专业部门处置的案件数。6.1.13按时派遣数一一指挥中心在规定的派遣时限内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6.1.14准确派遣数一一指挥中心准确派遣给专业部门的案件数。4CJTX-XXX指挥中心通过二次(含)以上派遣才准确派到专业部门6.1.15错误派遣数一一的案件数。6.1.16反复发案数一一由监督员上报在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案件数。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应该完成处置的案6.1.17应处置数件数。6.1.18处置数一一立案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
12、范要求已经完成处置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处置数和超期处置数之和。6.1.19按期处置数一一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按照处置规范要求,在处置时限内已完成处置的案件数。6.1.20超期处置数一一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完成处置所用时间超过规定处置时限的案件数。61.21超期未处置数一一应处置数中,专业部门在超过规定处置时限后仍未完成处置的案件数。6.1.22应核查数一一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后应由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的案件数。6.1.23核查数一一专业部门完成处置的案件中,监督员已完成现场核查的案件数。6.1.24按时核查数一一应核查数中,监督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的案件数。6.1.25结案数一一立案数
13、中,监督中心给予结案的案件数。该值等于同期的按期结案数与超期结案数之和。6.1.26应结案数一一立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应该结案的案件数。6.1.27按期结案数一一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限内结案的案件数。6.1.28超期结案数应结案数中,超出规定的结案时限后结案的案件数。6.1.29缓办数指挥中心核准专业部门延期办理的案件数。6.1.30返工数一一因未通过监督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案件数。6.1.31返工次数一一因未通过监督中心核查而发回专业部门重新处置的所有案件返回的次数之和。6.1.32挂账数一一因责任不明而无法派遣或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马上处置,暂时挂起的案件数。6.1.
14、33同类案件平均处置时间一一专业部门完成某类案件处置的平均所用时间,该值等于该类已完成案件处置所用时间之和与已完成案件处置总数之比。6.2比率指标1.2. 1比率指标由多个基本指标计算形成,包括有效上报率、监督员有效上报率、公众举报率、核实率、按时核实率、按时立案率、按时派遣率、派遣准确率、首次派遣准确率、缓办率、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超期处置率、挂账率、返工率、驳回率、一次完成率、核查率、按时核查率、结案率、按期结案率、超期结案率、环比率等23个指标。1.3. 2比率指标应按照表1提供的计算公式取值,分子、分母按同一评价周期计算。表1比率指标计算公式5CJTXX-XXX6. 3综合指标1.4.
15、 1应从基本指标和比率指标中选取部分指标通过加权运算形成综合指标。6.3.2综合指标的计算公式为:n(式1)式中:6一一综合指标值,以百分制计算;Mi一一在综合指标值中选中的比率指标和基本指标的得分值,取值为(HO0;PiMi指标的权重值,按照该指标在综合指标所占分值形成该指标的权重值,所有权重值之和为Io6. 3.3综合指标计算示例见附录B、附录C和附录D。6CJ/T-7评价方法7. 1一般规定7.1.1绩效评价应采用内评价与外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各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评价和外评价在评价结果中所占权重。7.1.2绩效评价应根据评价对象不同选择相应的所有必选指标,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可选指标。7.2区域评价7.2.1 区域评价的必选指标为公众举报率、立案数、结案率、按期结案率。7.2.2 区域评价的可选指标为超期未处置数、反复发案数、应处置数、处置数、按期处置数、超期处置数、处置率、按期处置率、超期处置率、返工率或驳回率、一次完成率、公众有效举报数、返工数、返工次数、缓办数、挂账数、案件平均处置时间、环比率等。7.2.3 区域评价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