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和炭渣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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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地方标准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和炭渣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ollutioncontrolforutilizationofoverhaulslagandcarbonslagfromelectrolyticaluminum(初稿)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11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体要求35收集、贮存和运输污染控制要求36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求47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78环境管理要求89实施与监督9UI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

2、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青海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青海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中心、海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海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溥、朱卫平、李金惠、李文祥、刘玉强、闫广锐、冯斌、王燕。本标准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实施。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和炭渣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修渣和炭渣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运输、利用后的产物,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和炭渣在贮存、运输、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利用产物有关项

3、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技术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5465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T2I236电炉回收二氧化硅粉GB/T23936工业氟硅酸钠GB/T24483铝土矿石GB/T

4、25177混凝土用再生骨料GB/T11075碳酸锂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4223废钢铁GB/T4291冰晶石GB/T5462工业盐GB7562商品煤质量发电煤粉锅炉用煤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T29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

5、测技术导则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YS/T1400铝电解阳极炭渣资源化利用规范YS/T1420铝电解废耐火材料资源化利用规范YB/TI92炼钢用增碳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大修渣overhaulslag指电解铝生产过程电解槽维修、更换阴极及内衬产生的废渣,主要包括炭质废渣(石墨阴极炭块、捣打料等)和铝硅质废渣(防渗脚注料、陶瓷纤维、隔热耐火豉、干式防渗料、硅酸盖板等)。3.2炭渣carbonresidue指电解铝生产过程中炭素阳极由于表面剥落、开裂落入电解池,经捞取的含氟颗粒。3.3炭粉carbonpowder炭渣通过湿法进入浮选处理系统,

6、经浮选分离、漂洗于浆液表面、过滤分离产生的黑色粉末。来源:YS/T1400-2020有修改3.4再生电解质原料recyclingmaterialforelectrolyzer指阳极炭渣利用后的产品,用于生产电解质的原料。来源:YS/T1400-2020有修改3.5混凝土用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sforconcrete指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置混凝土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来源:GBZT25177-20103.6无组织排放fugitive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

7、设备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露。来源:GB4915-20133.7利用recycle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产品或者燃料的过程。来源:GB5085.7有修改3.8火法工艺pyrogenicprocess采用高温将大修渣和炭渣中有害成分去除的过程。来源:YSR1420有修改3.9湿法工艺wetprocess以相应溶剂及化学反应将大修渣和炭渣中有害成分去除的过程。来源:YS/T1420有修改4总体要求4.1 大修渣和炭渣利用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与敏感目标的防护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4.2 大修渣和炭渣利用企业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危废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

8、可证经营范围开展相关经营活动。4.3 大修渣和炭渣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收集、转移、运输、贮存等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大修渣资源化利用后的碳酸锂、氟硅酸钠、增碳剂、硅微粉等产品和炭渣资源化利用后的炭粉和再生电解质原料等产品按照商品流通管理要求。4.4 大修渣和炭渣应分开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应根据大修渣和炭渣的利用方式确定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根据来源、成份和污染特征选择适当的利用技术,优先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回收利用,减少大修渣和炭渣的产生。4.5 大修渣和炭渣资源化利用过程收集的粉尘和散落物料应返回原料生产系统再利用或安全处置,非正常工况导致的物料散落和逸散时,应及时收集送至原料生产系统再用。4.6

9、 大修渣和炭渣预处理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或管道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企业环评要求。4.7 大修渣和炭渣资源化利用后产生的固体废物残渣,根据原料的危险废物属性按照GB5085和HJ298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控制全过程有害成分的环境风险。5收集,贮存和运输污染控制要求5.1 大修渣和炭渣应分类收集、预处理、贮存和运输,不应掺入其它固体废物。5.2 大修渣和炭渣贮存要求、场所选址和设计应满足GB18597的规定要求。5.3 大修渣和炭渣应急贮存时,应妥善包装,选择水泥硬化地面场所,并具备防风、防雨、防潮、防渗(漏)等要求,不得露天堆放,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4 大修渣

10、和炭渣的收集、贮存、运输要求应满足HJ2025的要求。5.5 大修渣和炭渣应分区分类贮存和规范包装,不同贮存区域之间设置挡墙间隔,不应散装或直接堆放。5.6 大修渣和炭渣应规范干燥运输,不得散装运输,运输时应选择适宜的路线和时间,避开水源地等地区。5.7 大修渣和炭渣利用后的产品收集、贮存、运输其他要求,应根据其管理属性分别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6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求6.1 大修渣湿法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求6.1.1 大修渣预处理过程中分拣出的钢棒应进行清洗,清洗时间不少于30s,清洗次数不少于2次,清洗后的水质排放应符合GB25465要求,钢棒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4223的技术要求。6

11、.1.2 大修渣经预处理、资源化利用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满足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6.1.3 大修渣经湿法利用处理后产生的碳酸锂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1075要求。6.1.4 废阴极炭渣经湿法利用处理后产生的增碳剂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YB/T192的技术要求。6.1.5 大修渣经湿法利用处理后产生的氟硅酸钠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23936的技术要求。6.1.6 大修渣经湿法利用处理后产生的硅微粉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fT21236的技术要求。6.1.7 大修渣经湿法利用处理后产生的高铝料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24483的技术要求。6.1.8 大修渣经湿法利用处理后产生的结

12、晶盐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T5462的技术要求。6.1.9 大修渣破碎、研磨、筛分、上料过程应采取密闭工艺,逸散的粉尘应进行有组织收集,收尘灰应返回生产过程,收尘器出口排放标准应达到GB16297相关要求。6.1.10 大修渣湿法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应采取措施去除氯离子后循环利用,降低利用后除结晶盐产品中氯化物含量。6.1.1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和氨气等要满足GBZ2.1规定的要求,工作人员应佩戴专业防护口罩,执行GB2626的规定要求。6.1.12 大修渣经湿法利用处理后产生的增碳剂、氨硅酸钠、硅微粉等产品按HJ/T299制备的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应满足表1要求。表1大修渣湿法资源

13、化利用产品污染物控制标准值序号污染物单位浓度限值碳酸锂增碳剂氟硅酸钠硅微粉高铝料结晶盐IPH/6969698-1269692氟化物mg/L1010/1010103融化物(以CN-计)mg/L0.50.5().50.50.50.54铅mg/L0.010.010.50.010.010.55总辂mg/L0.150.150.150.150.150.156锌mg/L5111517铜mg/L0.10.1110.118镉mg/L0.1().1().10.1().1().19锲mg/L0.110.10.10.20.110碑mg/L0.10.10.10.50.10.111汞gL0.50.50.50.50.50.

14、512六价铝mg/L0.10.10.10.10.10.113领(以总软计)mg/L11115114硒(以总硒计)mg/L0.010.010.010.010.010.0115铝mg/L55353516氮化物含量(以N元素计)%0.30.20.30.30.30.317氯化物amg/L25025025()250/18硫酸盐bmg/L250250250250/注:a表示湿法用盐酸作为酸浸时检测的指标;b表示湿法用硫酸作为酸浸时检测的指标;/表示无指标要求。6.2 大修渣火法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求6.2.1 采用火法利用生产再生骨料时,焙烧过程温度应在11O(C以上。6.2.2 从大修渣中回收再生骨料过程应符合YSZT1420的技术要求。6.2.3 大修渣破碎、上料、研磨过程应采取密闭工艺,安装抑尘设施,逸散的粉尘应进行有组织收集,收尘灰应返回生产过程,收尘器出口排放标准应达到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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