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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海水产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协议书甲方:南海水产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乙方:博士后研究人员XXX为使博士后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如下协议:一、科研项目:乙方承担甲方提出的科研项目,项目名称为:二、工作期限:乙方在甲方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限为2年,自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三、甲方责任:(一)甲方按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每年共元(税前),按月支付,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但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科研经费,两年总计万元。(三)乙方在站期间的住房按以下办法办理:甲方向乙方提供住房补贴每月1500元i,乙方自行租房,房租超过部分由
2、乙方自行解决。(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从事本课题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包括在中心的办公室、电脑、资料的使用及推荐或安排参加中心内外的相关学术活动。(五)甲方与XX博士后流动站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并组织专家小组对乙方的研究工作提供指导。(六)在乙方需要的情况下,甲方与流动站合作,为乙方办理一次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手续。四、乙方责任:(一)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包括科研经历与身体状况(二)乙方接受南海水产研究所博士后工作考核细则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严格遵守。(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及博士后流动站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故离站连续15天或一年中累计离站达一个月者,应作退站处理。(
3、四)除甲方安排的与项目有关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外,乙方在站期间不得个人申请出国,不得从事与本研究项目无关的其他工作。(五)乙方在站期间完成并发表的科研成果,或在站期间完成、出站后发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成果,均应以“南海水产研究所博士后(加本人姓名)”的署名方式。(六)乙方应按照科研项目管理规定使用科研经费,保证各项开支的真实性。(七)乙方应完成甲方合作导师安排的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形式为:1、研究报告,总字数约万字;2、论文篇,总字数约万字;3、专著一本,总字数约万字。4、o(八)乙方同意甲方制定的南海水产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并履行其中与其相关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九)甲方鼓励乙方积极申请
4、博士后科研基金。五、科研经费的管理(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科研经费按南海水产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经费管理细则进行管理。(二)科研经费用于博士后科研开支,专家指导费及考核评审费由工作站另行安排。(三)因乙方未按和要求正常进行研究工作,根据专家小组建议经中心批准中止研究,或因乙方擅自离站,甲方均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科研经费及此后的工资福利。六、科研成果(一)乙方在工作站期间按进站协议研究项目完成的各相关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与流动站科研人员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由甲方与流动站双方预先明确成果归属。(二)乙方在工作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在不泄露甲方机密并得到甲方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公开发表或
5、对外进行学术交流。七、出站或退站:(一)乙方完成科研项目经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组成的专家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二)出站后15天内,乙方归还甲方提供其使用的全部物品和从中心借阅的文件资料,如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博士后公寓,乙方应从公寓中迁出(三)因专家小组建议中止研究计划,经甲方与流动站商定并并经中心批准,该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退站手续。(四)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站,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其他(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由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海市人事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乙方签字:甲方代表签字:201年月日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