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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剂量计佩戴和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家辐射防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三个月,也可视情况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三、个人剂量计的佩戴部位视情况而定。对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一般佩戴部位在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央。四、放射工作单位应委派专(兼)职防护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个人剂量计收发和监督剂量计的佩戴以及相关管理。五、在监测周期结束时,专(兼)职防护人员负责收集寄回并发放新的剂量计。六、放射工作人员接到剂量计时,首先核实人员姓名和编号是否正确,然后按要求佩取,并妥善保管。七、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剂量计。八、丢失或损坏剂量计者,按该类型剂量计的管理规定,照价赔偿。实验危化品服务中心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