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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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报批稿)为细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管理,根据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制定本细则。一、申报程序(一)发布通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在评审当年向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奖项申报的条件、内容、程序、重点方向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二)单位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均可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1.申报项目类奖项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概述(简介)。包括项目背景、先进性、实施效益等内容

2、,不超过800字。(2)如实、完整地填写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类奖项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奖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标准化工作基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参加单位情况、创新性情况、先进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复制推广前景,推荐单位意见等。(3)自我评价表。申报组织应当按照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类奖项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4)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项目奖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2.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概述(简介)。包括

3、工作背景、主要做法、突出亮点、主要成效等内容,不超过800字。(2)如实、完整地填写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组织奖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组织基本信息、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工作做法、主要业绩、可复制推广的做法,推荐单位意见等。(3)自我评价表。申报组织应当按照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评分细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4)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组织奖申报表和自我评价表相关的奖励情况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或者提供光盘),可提供5分钟左右的展示视频。申报单位应当将申

4、报项目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请或者自我推荐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同一申报组织只能向1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三)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评审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其中,省级有关厅局可自我推荐本厅局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内设机构或处级以下直属单位。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类奖项数量不超过2个、组织奖数量不超过1个。各设区市政府每次推荐的项目类奖项数量不超过6个、组织奖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主体是企业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

5、当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综治、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依法查询申报主体的信用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写入推荐意见。二、评审程序(一)形式审查省评审办组织人员,对照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形式审查表(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下一评审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推荐单位,并由推荐单位告知申报组织。申报组织因理解上的偏差,导致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其在接到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经补充完善后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二)资料评审1 .组建评审组

6、。省评审办根据评审当年申报项目的情况,组建若干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1名组长和4名专家组成,其中,每组有省外标准化专家不少于1名。评审组组长从组长专家库中抽选,评审组成员从各专业类别评审专家库中抽选。2 .资料文本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1)独立评审:各评审组独立评审本组申报材料,项目类奖项按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类奖项评分细则、组织奖按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评分细则进行初步评分,并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其中,申报项目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进入合议评审阶段。独立评审可以采取本组专家集中讨论形式,充分酝酿形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采取本组专家各自进行评分,取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

7、2)合议评审:评审办组织专业评审组成员,对各专业评审组的独立评审情况进行合议评审,并形成资料评审得分和评审意见。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不超过40个项目类奖项、10个组织奖申报项目,进入陈述答辩环节。(三)陈述答辩1 .省评审办组建若干答辩评委组,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名,对入围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1名。2 .陈述答辩规则:(1)参加陈述答辩的组织抽签决定答辩顺序。(2)陈述答辩由自我陈述、现场答辩2个环节组成。(3)陈述答辩限时15分钟,其中自我陈述5分钟,现场答辩10分钟。(4)每个组织陈述答辩完成后,答辩评委对其进行打分评价。(5)评分计算。根据每个专家打分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

8、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组织陈述答辩得分。各评审组根据陈述答辩情况,填写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陈述答辩评审意见。省评审办将入围组织的资料评审得分按60%计分、陈述答辩得分按40%计分,合计形成入围评审总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项目类奖项不超过30个、进入候选授奖名单的组织奖不超过7个。(四)现场评审1 .组建评审组。省评审办根据实际以适当方式组织现场评审,将入围的项目按行业分类组建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每个评审组由1名组长和4名专家组成,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1名。评审组组长从组长专家库中抽选,评审组成员从各专业类别评审专家库中抽选。2 .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

9、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省评审办。省评审办与受评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3 .实施现场评审。(1)进入现场后,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召开会议,说明现场评审议程和要求,并进行座谈。(2)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对受评组织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科技成果转化率、创新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标准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和评价。4 .提出评审意见。实施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成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得分提交省评审办。省评审办将入围评审得分按70%计、现场评审得分按30%计,合计形成评审总分。按得分高低提出不超过2

10、0个项目类奖项候选授奖名单。对未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向推荐单位反馈有关情况。(五)社会公示1 .省评审办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 .省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函告推荐单位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六)会议评审1 .组建省评审委。省评审委主任、副主任及省评审办主任为常任成员;按照1:2的比例,从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和省评审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24名,并邀请3名省外专家,组成由30名成员组成的省评审委。省评审委组成人员在投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2 .投票表决。以会议投票方式对候选授奖组织进行评审。参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

11、3/4及以上有效。会议议程为:(1)省评审委主任主持评审会,省评审办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2)省评审委根据候选授奖组织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等情况和3分钟视频介绍,按项目类奖项、组织奖分别进行记名投票。(3)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排序,票数相同的按得分高低排序。3 .确定初选授奖名单。省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对投票评审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初选授奖名单。(七)社会公示1 .省评审办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对初选授奖名单及项目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 .省评审办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对公示后反映的问题,省评审办应函告推荐单位在10个工

12、作日内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省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审查。(八)审定批准省评审委主任办公会对初选授奖名单的社会公示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拟授奖名单,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授奖名单。三、表彰奖励省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以适当的形式对获得项目类奖项和组织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四、工作纪律(一)申报纪律1 .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2 .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3 .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在媒体上公布,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二)推

13、荐纪律推荐单位应当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三)评审纪律参与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活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落实回避制度,与受评审的单位或项目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公示核实应客观真实公正。五、评审监督(一)监督主体与对象1 .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分管领导、机关纪委等人员组成。2 .监督对象包括省评审办、评审组、评审专家。(二)监督内容1 .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2

14、.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3 .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4 .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5 .受评单位是否有不正当行为。(三)监督职责1 .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2 .建立受评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评审方、受评方相互监督的情况。3 .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提醒和告诫有关人员。4 .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省评审委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作出处理。对发现相关评审专家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终止其评审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5 .根据监督情况,提出完善奖项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本细则由省评审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标战略发(20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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