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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承诺书一、告知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为在校学生的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供养直系亲属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供养直系亲属可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并承诺上述情况属实。承诺事项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由其法定监护
2、人代为承诺。若申请人承诺不属实,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待遇,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二、承诺书本人(监护人)已认真阅读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告知书,已充分知晓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以及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本人(监护人)郑重承诺:供养亲属身份证号,依靠工亡职工,身份证号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供养亲属现就读学校:,学校联系地址:,学校联系电话:o(该项仅限学生填写)。供养亲属系(孤寡老人、孤儿)。(该项仅供养亲属系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填写)。本人(监护人)上述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捺印)承诺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温馨提示:“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一“通知公告”T“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