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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与使用管理的试行办法一、目的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广西特色示范学校的项目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与使用管理,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与使用长效机制,适应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招生办学事业的科学发展。二、基本原则1 .高度重视与加强加快原则;2 .学校资助为主与个人分担相结合原则;3 .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4 .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原则;三、领导小组组长:学校校长副组长:党
2、委书记、教学副校长成员:其他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教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计财科科长、教研督导室主任、各专业教研部主任、教务科副科长。职责: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与使用管理办法;审定“双师型”教师人选及培养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使用管理;评估每年度“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使用效果;提出改革“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与使用的意见及修改管理办法。四、培养对象所有在职在岗教学人员。五、培养措施1 .在职培养。加强培养提高在职教师的“双师”素质。对于专业教师,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的同时,要求参加学校实训基地或生产一线参加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从而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对于实训课教师,在不
3、断提高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的同时,加强专业理论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2 .短期培训。对于具有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选送到国家级或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和区内外、国内外大学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3 .加强校企合作。学校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把生产实践与教学过程紧密地结合,努力提高在职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并选聘高素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兼职教师。积极引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实教师队伍,通过校企合作教育的实施,企业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成为专业兼职教师聘任的场所。4 .鼓励教师自
4、主联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获取职业技能资格。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培训工作,获得行业资格证书并参与企业科研项目,促进产、学、研结合。六、培养与使用规定(一)学校培养与使用1 .对通过技师等级以上认证,同时取得了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授予“双师型”教师荣誉证书;2 .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区级以上的专业学术团体;3 .在正常情况下,原则上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不超过20节/周;4 .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评审与申报工作,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5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推优和晋升职称;6 .提供开展教改或科研活动的各种便利或方便;(二)个人培养与发挥作用要求1 .个人申请,经学习批准参加培训的
5、,个人承担20%培训费;2 .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评审与申报工作,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3 .积极参加校内外专业性的外出培训或考察学习活动;4 .坚持担任正常的教学任务,每学期原则上不少于12节/周;5 .3年内至少参与一项自治级以上教改项目并结题;6 .3年内在全区以上公开报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自治区级论文评选中送评2篇以上并获奖;7 .积极组织并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技能或文明风采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七、奖罚等相关规定1 .获得技师的学校一次性给予500元补助,课时津贴提高5%;2 .获得高级技师的学校一次性给予800元补助,课时津贴提高5%;3 .在获取教师系列
6、专业技术职称的同时,积极获取与其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等级要求如下:(1)入职2年内至少要获取高级工(三级)资格证书;(2)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4年内,要获取技师(二级)资格证书;(3)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4年内,要获取高级技师(一级)资格证书;必须服从学校的培养与使用管理,除非有特殊性原因并经向校长申请审批可以退出,否则以不服从学校安排论处,取消评优推优资格,如属中级职称的,连续二年内不得晋升职称。4 .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到相应资格证书的,第一年警告,取消评优推优资格,第二年以后开始,专业技术资格降级聘用,年度内不得晋升职称。八、附则1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春季学期开始试行,此前如有相关规定与之相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2 .本办法学校领导小组授权教务科具体实施并作解释,人事科、计财科、教研督导室及各专业教研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