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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待工作不认真严肃处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有关工作纪律、制度规定如下:一、严格工作纪律1、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中心规定的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上班前必须到中心规定的地点签到,不得代签,超过中心规定的签到时间者视为迟到,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因公外出可不签到,请假者要注明。)2、工作时间严禁擅自离岗,若有事需离开岗位的,须安排好人员接替,且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暂时离岗;部门主任(副主任)、计算机教学基地负责人工作时间离开岗位,需经中心领导同意。3、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聊天、喧哗嬉闹等,严
2、禁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视、看小说、炒股、网购等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工作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干私事,不得因私事长期占用办公电话。5、工作日期间及节假日值班期间,中午一律禁止饮酒。上级来人接待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6、各部门要保持所属办公区域卫生整洁,在办公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要保持工作环境安静舒适;要保持良好形象,说话和气、文明,着装整洁,对待前来办事的师生要态度和蔼、热情、高效服务。7、部门主任(副主任)、计算机教学基地负责人、部门校区负责人、中心内聘负责人等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以保证有突发情况时及时联系。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市,要向中心领导说明。8、严
3、格值班制度,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值班要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严禁空岗、脱岗,并保持值班期间通信畅通。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二、严格请销假制度1、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教育技术中心请销假单,经部门主任、中心分管副主任、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且请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或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超过中心权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请假原则上需事先填写请假单,不得临时请假,对于特殊情况临时请假的,中心视情况予以处理。对于未经批准且没来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3、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需经中心领导同意,且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4、请病假时原则上需携带医院诊断证明。三、工资扣发标准1、在岗在编人员扣发标准按照教育技术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暂行)有关规定执行。2、人事代理人员请事假每天扣发15元,请病假每天扣发10元,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者每次扣发15元。3、请假、旷工以半天开始计算。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双倍扣发;超过1小时以上的,三倍扣发。四、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