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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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是指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

2、为主要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的行政行为。第三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工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建设内容已全部竣工,用地范围内配套绿地景观、道路交通设施、停车位配置等已全部完成,并可投入使用;(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款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三)项目场地清理干净,规划

3、许可确定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建筑和设施已拆除;(四)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分期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的单体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实施。第五条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申请原则:(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时,原则上以一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许可建设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办理多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的,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分批次办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可在最后一期或最后一批次规划核实时一并办理。(二)对办理了一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项目,因保交楼、稳民生等特殊情况确需分单体工程规划核实的,建设

4、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其他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分期进行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三)申请对一本或多本规划许可证合并办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的建设项目,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实施,原则上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在最后单独核实。第六条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收材料,确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一次性补正告知。(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同步开展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现场勘查必须两人以上进行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

5、三)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含建设单位补正和整改时间)核发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并书面告知理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整改到位后,方可进行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程序。第七条申请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需审核的材料:(一)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申请表;(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管线工程可不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等);(四)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6、五)建设项目工程验线合格通知单;(六)建设工程规划查验表;(七)按“多测合一”工作要求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图件;(八)涉及违反土地、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提交违法建设依法处理意见;(九)其他相关材料。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材料,各地可结合实际,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第三章土地核睑与规划核实内容第八条建设工程土地核验内容。主要核实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第九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内容。主要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包括:(一)建筑工程核实的内容:L总平面布局。主要核实建(构)筑物位置及尺寸、周边道路场地

7、标高、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2 .建筑单体。主要核实建筑高度、面积、层数、立面效果、0.00标高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核实总建筑面积、容积率、不同功能建(构)筑物的计容和不计容建筑面积、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数量、非机动车位面积等主要指标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4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核实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公共设施,如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文化活动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公共厕所、幼儿园及学校、体育活动场所、菜市场、其他公共服务、交通、市政配套设施

8、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5 .临时建设情况。主要核实用地范围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6 .其他规划要求。(二)市政管线工程核实的内容:1 .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2 .其他规划要求。(三)市政交通工程核实的内容:1 .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涵管顶部标高等。2 .道路横断面布置。3 .其他规划要求。(四)市政园林工程核实的内容:L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位置、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

9、内容进行建设。2 .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3 .其他规划要求。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图件,并提供电子文档(涉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应当在覆土前进行竣工测量)。第四章核实标准及处置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和省、市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规划核实时,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和非机

10、动车位等规划指标。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结果评定标准及处置原则如下:(一)计容建筑面积误差须在允许误差范围内。1.计容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证的计容建筑面积的数值。计容建筑面积的允许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1)100O平方米以内(含100O平方米)部分为3%;2)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3) 5000IoOOo平方米(含IoOoo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4) 100Oo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累进计算的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2 .建设工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轴线尺寸

11、(建筑外墙尺寸)在与规划许可基本相符的前提下(不含粉刷层、外墙贴面及外挂、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等原因),超出部分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后,予以通过规划核实。3 .少于规划许可计容建筑面积的建设工程,主要指标在满足规划条件的基础上予以通过规划核实,按实测建筑面积办理规划核实手续;4超过规划许可计容建筑面积,且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建设工程,超过部分经认定可以保留的,按有关规定完善手续,予以通过规划核实;超过部分经认定不可以保留,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受其影响的建筑能够满足日照、防火间距等要求的情况下,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依法并处罚金后,按有关规定完善手续,予以通过规

12、划核实。(二)建筑高度的误差值在规定范围内,且须满足日照分析要求。L建筑高度的允许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1)建筑高度在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2)建筑高度在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3)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部分为0.1%;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允许误差不得超过05米。2 .建筑高度误差小于或等于允许误差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核实。3 .除工业、物流仓储项目中的厂房外,建筑高度误差大于允许误差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经依法处罚后,予以通过规划核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受其影响的建筑能够满

13、足日照、防火间距等要求的情况下,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依法并处罚金后,予以通过规划核实。4 .工业、物流仓储项目中的厂房,建筑高度误差大于允许误差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受其影响的建筑能够满足防火间距等要求的情况下,经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核实。(三)建筑间距、退让距离须在允许误差以内(0.20米),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实测建筑间距、退让距离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差值不大于1%,误差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且满足日照、防火间距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核实。2 .实测建筑间距、退让距离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

14、影响的,限期改正,经依法处罚后,予以通过规划核实;确实无法改正的,受其影响的建筑能够满足日照、防火间距等要求的情况下,按程序依法处理后,可予通过规划核实。(四)建筑物层数应与规划许可证一致。实测层数与规划审批不一致的建设工程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经依法处罚后,予以通过规划核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受其影响的建筑能够满足日照、防火间距等要求的情况下,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依法并处罚金后,予以通过规划核实。因为政策变化、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减少层数,在不改变建筑工程使用功能、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下,可按实际层数予以通过规划核实。(五)容积率、建

15、筑密度、绿地率、不同功能建(构)筑物的计容和不计容建筑面积、机动车位数量、非机动车位面积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六)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位置、建筑面积、用途等应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内容要求,如有调整的,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可予通过规划核实;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整改到位后方可通过规划核实。(七)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核实标准:L建筑物的外立面形态、色彩等与规划许可的设计方案一致的,可予通过规划核实;2.建筑物外立面形态、色彩等发生改变,但主体色调、建筑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及建筑风貌等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核实;3.建筑物外立面形态、色彩等发生较大改变,对城市景观及建筑风貌有较大影响的,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后,可予通过规划核实。(八)市政管线、交通工程的长度、宽度、平面位置、横断面、附属设施等内容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一致。L市政管线、交通工程实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可予通过规划核实;2.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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