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实行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学院实行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的规定.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信息学院实行新教师教学导师制的规定为加强对学校新进且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的培养,推行教学导师制,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指导思想发扬学校优良传统,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对新教师实行教学导师制,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岗位要求、提升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二、实施对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新教师,必须接受教学导师的指导:(一)新进校且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1年。(二)根据实际情况,所在学院认为有必要。三、基本要求(一)新教师接受教学指导期一般为1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承担公共体育课的新教师教学指导期为半年。(二)新教师
2、应在教学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试卷命题等环节的工作,并认真记录指导过程中的学习内容与体会,及时与导师沟通交流。(三)新教师应虚心求教,勤奋好学,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完成不少于20课时的听课任务。(四)新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指导与考核,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的新教师延缓试用转正,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导师任职条件(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在副教授人数不足时,经教务处审核,二级学院可聘请任职3年以上的优秀讲师担任。(二)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热心于青年教师的传
3、帮带工作。(三)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能认真履行导师工作职责。五、导师工作职责(一)为新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二)开展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新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指导新教师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三)指导新教师至少掌握1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难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明确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熟悉和把握教案撰写与课程教学规范,促使新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有效提升。(四)深入新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每学期不少于5次;认真检查新教师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试卷拟题与批改等教学环节的工作,严格
4、训练新教师的教学基本功,着力提升新教师的教学水平。(五)结合课程内容、特点,指导新教师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训练新教师的实验、实训技能,提高新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六)吸收新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新教师进行教学改实践。(七)认真填写导师工作日志,每学期对新教师进行教学小结,指导期满对新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二级学院审核。六、导师聘任(一)新教师教学导师制实行双向选择,二级学院负责聘任教学导师,在符合新教师选择意愿的基础上,开展一对一的指导工作。导师任期一般为1年,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聘。(二)为保证新教师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次指导新教师不超过2名。七、考核与相关政策(一)二级学院负责导师制工作的计划制定、日常检查和总结反馈,教务处对导师的工作情况和被指导的新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抽查。(二)指导期满后,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新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新教师考核合格后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三)每指导1位新教师可以学期为单位给予导师10课时指导津贴,由二级学院根据导师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核发。(四)导师的指导业绩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的依据。八、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