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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定方案如下。一、总则(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全体成员所有,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无形资产和集体土地、山林、滩涂等。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加强“三资”管理工作,提高“三资”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
2、理办法XX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XX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XX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事项流程图等法律法规政策,制订本制度。(二)镇建立村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财政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政府内设办公室及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XX镇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和审计室。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由财政所所长、副所长兼任,以财政所为主体,设立服务窗口,配备具备会计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所有、审批、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
3、权、管理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民主管理,由各村(居)与管理中心签订代管协议,由管理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审计室负责对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技术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室定期按照镇领导小组的安排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三个农村工作片对所管理的村(社区)“三资”有监督把关的权利,所有村级重大开支事项、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源发包都需经片总支审批认可后,向镇委镇政府申报审批。各村(居)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监委会),对村(居)“三资”运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能。监委会成员负责对本村(居)“三资”相关活动进
4、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和“三资”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向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三)管理中心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村核算管理(村民小组不单独设立账户,在村级账户下设立明细账目进行管理),建立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台账,“三资”台账的保管、调整实行电算化动态管理。各村(居)应根据本村“三资”的使用变动情况,及时到管理中心进行变更登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四)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签章),报镇审核
5、批准后执行。预算收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历年实际编制;预算支出根据村级当年预计可用财力,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的科目和标准编制。严禁虚列预算收支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杜绝赤字预算。(五)村级发包收入必须签订承包合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上年基数拟订明细计划,报镇管理中心存查,杜绝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和漏收的情况发生。(六)各项支出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要把化解村级债务纳入预算,一般按不低于当年村集体经济收入的40%予以安排。(七)编制收支预算时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村集体一律不得举债办企业和公益事业。(八)年终各村财务预算方案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镇管理中心备
6、案。每月报账时,管理中心按照各村财务预算方案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九)年初管理中心指导各村根据收支实际情况编制村级上年度财务决算,并将各村是否按预算执行和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予以公布,当年的财务决算方案和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可合并编制。三、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十)农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扶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资金等。(十一)农村集体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非生产性支出、生产性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十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委托管理中心代管,由管理中心在
7、指定银行统一开设村级资金“代管专户”。村(居)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代管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严禁坐收坐支。农村集体收入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十三)管理中心负责按各村银行存款进账单和结算支票,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与村报账员定期核对存款余额。所有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村报账员负责村级现金收支和备用金的保管,及时、准确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定期与中心总出纳核对存款余额,与中心记账会计核对现金余额。(十四)管理中心记账会计定期与村报账员结账、对账
8、。结账前由管理中心会计对各种收支票证进行审核,按年度收支预算进行结账报账;对没有列入年度预算项目的支出一律不予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票证,进行详细登记,填写处理意见,应予退回;对违纪违规票证,要当场予以收缴。每月10日之前报账,当月支出必须当月报销,严禁跨年度报账,否则不予入账。每季度(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月10日)对上季度财务情况进行公示。(十五)严格资金直达制度。对涉农补贴款、村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由管理中心直达个人账户,严禁现金结算。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管理中心根据施工合同、招投标资料、验收报告、税票等直达施工单位账户。
9、其他如聘请杂工、临时用工等小型支出,需出具派工通知单、完工证、杂工报账明细汇总表、现场用工图片(做工前、做工中、完工后)、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验收证明、会议记录等要素,由管理中心将用工报酬直达个人账户,严禁现金垫付支付。(十六)严格备用金管理制度。原则上备用金额度限制在3000元以内,特殊因素需要增加备用金额度的村,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批,备用金的领取由村报账员申报、村负责人审核、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批。(十七)严格日常支出管理。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必须要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对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税务发票的零星开支,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支付单”,支出金额在IoOO元以内
10、的,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审批;100O元至3000元的开支,由村集体讨论后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批;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集体讨论后报管理中心主任审批。每年度零星开支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十八)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精心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确保90万元以下债务的村在2023年年底前实行债务清零;90万元以上的村,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还债比例和金额,确保2025年年底前实行债务清零。村级严禁举债建设,举债运转。村集体经济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村级债务,未完成上年度化债任务的村,冻结村组工程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等。(十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奖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11、走账时必须附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合同、建安税票和验收资料,并附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图片,交管理中心存档备案。(二十)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实行“定项限额、分类管理、审批控制、唱票核销”的办法进行管理。非生产性支出主要指办公、差旅、通信、报刊等管理费及村民福利和其他支出等开支。(I)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招商引资招待客商产生的商务接待费一律实行严格的限额管理,每村每年不得超过5000元,每笔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须有招待事由、经手人、证明人、镇分管领导签字等手续。村级会议一律不得安排就餐,严禁列支烟、酒,严禁发放纪念品
12、。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严禁党员大会发放会议误工补助,严禁村“两委”干部领取会议误工补助。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等相关会议费用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和培训的,一切费用自理。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3)村级除在编干部外,不得随意聘用工作人员,确需聘用工作人员协助工作的,报镇党委研究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由村“两委”会商定,报镇组织办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待遇由村“两委”根据工作量进行年终结算,不允许打“白条二(4)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如新冠病毒疫情、防汛抢险抗旱、突发安全事故等)
13、发生的费用报镇党委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分类据实予以报销。(5)村干部报酬分为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基本报酬每月直接打卡到人,绩效报酬经镇政府考核后发放。各项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突破上述标准,一人兼多职的不得重复计算。村不得以任何理由自立项目发放奖金补助。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二十一)村集体资产包括村建筑物、农业机制、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办企业等。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及商业用房、具有开发价值的重要路段两侧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二十二)村级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资产登记簿的内
14、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四界和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管理中心负责指导村级报账员建立登记簿,督促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二十三)村级在每年年终财务决算时要组织村组干部、议事会代表进行资产、资源全面清查,防止资产流失,保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对清查中
15、发现的盘盈、盘亏、毁坏或其他各种损失,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由村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管理中心审核,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因管理不善,人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作其他支出入账。(二十四)资产清查时要有清查记录,清查结束后要有清查报告。清查资产明细,报告内容要翔实。清查内容有:清查时间、清查专班成员及分工、原资产账面数及清查数、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及原因、处理意见、资产报废情况等。清查记录、清查报告一式两份,由村主任签字,上报管理中心备案一份,村自留一份。清查结果及时在村张榜公示。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管理(二十
16、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集体资源的经营方式,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或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也可以采取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股份合作经营方式,保证集体资源的保值、增值。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须按照“依法、规范、公正”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交易前各村成立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村议事会代表组成,制定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工作方案,报镇领导小组审批,交管理中心备案。(二十六)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资源方案必须实行“四议两公开”,形成决议后连同商定的竞标时间、地点、押金、方式等一并在管理中心和村公示15天。(二十七)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实行合同管理,使用统一文本,统一编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管理中心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