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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电量:总计一兆瓦时合同期限:一年月日至_年_月日甲方(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乙方(发电企业):丙方(电网企业):备案:电力交易中心使用说明1.1. 本合同适用于多月及以上电力批发市场交易,甲乙双方应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参与多月及以上的中长期市场化交易,以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交易结果作为结算和合同签订依据。12本合同适用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作为购电方、发电企业作为售电方、电网企业作为输电方签订的省内中长期交易合同。1.3. 交易各方同意,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指定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见签电力交易合同,并由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其所见签合同的相关信息。1.4.
2、本合同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合同各方约定或据实填写,空格处没有添加内容的,请填写“无”或划”尸。在附件3、4中关于分时电力电价的有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合同各方可根据交易规则和当地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1.5. 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中长期交易规范有序开展,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化交易顺利实施。合同各方应注意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相关合同约定的一致性。1.6. 对于本合同相关条款中所涉及的技术条件约定,如政府主管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各方应遵从其规定。目录第一章定义和解释第
3、二章各方陈述第三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交易合同电量第五章交易价格第六章电能计量、结算和支付第七章合同变更、转让、解除与违约补偿第八章保密及争议解决第九章合同生效和期限第十章不可抗力第十一章适用法律第十二章其他附件1电力用户信息表附件2发电机组信息表附件3年度合同电量分解表附件4分时段合同电量电价附件5浮动参考指数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1)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具备参与交易条件。住所:法
4、定代表人: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邮箱:通讯地址:(2)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发电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在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并具备参与交易条件。住所:法定代表人:一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邮箱:通讯地址:(3)电网企业(以下简称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经营企业,企业所在地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
5、,已取得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传真:一邮编:邮箱:通讯地址:鉴于:(I)甲方(电力用户)在拥有并/或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一千伏(kV),变压器容量为一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详见附件1。甲方(售电公司)拥有售电经营资格的主体,具备在省(市、区)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注册资本金为一万元人民币,可以正常从事售电业务。(2)乙方在拥有并/或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一兆瓦(MW)的电厂,装机为台,并已转入商业运营,详见附件2。(3)丙方建设经营输配电网。甲、乙双方拟通过
6、丙方完成中长期购售电交易,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化交易方案、交易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 本合同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合同电量:指甲乙双方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在合同期限内的累计成交电量。1.1.2 成交价格:指按照交易规则,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的乙方上网侧电价。1.1.3 计量点:计量点分为电力用户计费点和发电企业关口计量点。本合同涉及的用户侧计量点以供用电合同约定为准,发电侧计量点以购售电合同约定为准。1.1.4 电力交易机构:指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管理、按规定组织各类交易、负责
7、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及运维、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的机构,本合同项下指电力交易中心。1.1.5 电力交易平台:指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设及运维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电力交易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组织各类交易,并提供交易结算依据。甲乙双方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等相关业务。116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的确认。1
8、.1.7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污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 解释。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
9、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 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各方陈述2.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各方陈述如下: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
10、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三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甲方为电力用户,适用于以下第3.1条、第3.2条:3.1 甲方的权利3.1.1 根据甲方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内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3.1.2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的供电服务。依据供用电合同与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3.1.3 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2 甲方的义务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
11、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甲方应确保符合市场准入条件。遵守供用电合同中约定的用电义务。3.2.2 事先向丙方和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可交易的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3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运行方式。3.2.4 按相关规定缴纳电费。3.2.5 电力用户不得私自转供电或变相转供电。3.2.6 当甲方退市前,甲方应完成已执行电量及相关费用清算。3.2.7 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甲方为售电公司,适用于以下第3.1条、第3.2条:3.1 甲方的权利3.1.1 根据与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或代理协议,与丙方及所属供电企业、
12、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供用电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获取合理收益。3.1.2 获得丙方及其所属供电企业的输配电服务。3.1.3 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1.4 相关政策文件和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3.2 甲方的义务3.2.1 遵守与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或代理协议,以及与丙方及所属供电企业、零售用户签订的市场化供用电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优质售电服务。3.2.2 甲方直接承担偏差考核责任,甲方可按交易规则或相关规定与零售用户另行约定偏差考核责任分摊事宜。3.2.3 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3.2.4 事先向丙方和电力交易机
13、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其所服务零售电力用户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25向乙方、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2.6 当甲方不能向零售用户提供购售电服务或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强制退出市场前,甲方需与零售用户解除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或代理协议,并配合完成电量及费用清算。3.2.7 按交易规则或相关规定向电力交易机构或相关机构提供由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或商业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3.2.8 相关政策文件和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3.3 乙方的权利3.3.1 根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
14、度服务。3.3.2 根据本合同获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3.3.3 按相关规定收取合同电量电费。3.3.4 与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3.3.5 获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4 乙方的义务:3.4.1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3.4.2 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343事先向丙方和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可交易的容量、电量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3.4.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4.5 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5 丙方的权利3.5.1
15、 与甲方、乙方协商制定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3.5.2 获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有关计量数据。3.5.3 按规定向甲方(独立用户)或甲方代理用户收取合同电量电费、容量电费、输配电费、辅助服务费用、国家规定由丙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3.5.4 由于电网存在输电阻塞导致不同的甲方与乙方中长期交易不能同时完成时,有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安排输电通道。3.5.5 有权就甲方、乙方的违法违约用电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3.5.6 有权就甲方、乙方违反调度法律、法规、规程妨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3.6 丙方的义务3.6.1 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乙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3.6.2 按本合同合理安排电力调度,按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输配电服务。承担保底供电义务。3.6.3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调度、运行有关电力设备。3.6.4 抄录甲方(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