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723545 上传时间:2023-12-27 格式:DOCX 页数:69 大小:140.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9页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69页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69页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69页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69页
亲,该文档总共6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征求意见稿).docx(69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吉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情节处罚参照执行标准一、水土保持类1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四条从轻处罚个人采挖量在三百立方米以下;单位采挖量在一千立方米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个人采挖量在三百立方米至五百立方米;单位采挖量在一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个人采挖量在五百立方米以

2、上;单位采挖量在五千立方米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人参开垦坡度超过二十五度,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五条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且开垦或者开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下,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开垦或开发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开垦或开发,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一点三

3、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四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开垦或开发面积在二百平方米以上五百平方米以下责令停止开垦或开发,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点三元以上一点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四元以上七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开垦或开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责令停止开垦或开发,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点七元以上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七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3采集发菜,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六条从轻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

4、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采取了补救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个人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

5、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七条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已在限期内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的,且未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每平方米处二元以上五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一万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米处五元以上八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处八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6、5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八条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补办手续的,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逾期不补办的,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下的

7、生产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五万元罚款;一般处罚逾期不补办的,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逾期不补办的,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上五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十五

8、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逾期不补办的,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十九条从轻处罚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下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的罚款;一般处罚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责令停止生产或

9、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征占地面积五公顷以上二十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条从轻处罚倾倒砂、石、土、研石、尾矿、废渣在一百立方米以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每立方米处十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的

10、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般处罚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在一百立方米以上一千立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每立方米处十五元以上十八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从重处罚倾倒砂、石、土、秆石、尾矿、废渣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每立方米处十八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8拒不缴纳或者

11、拖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六十二条不予罚款逾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费两个月以下的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予罚款;从轻处罚逾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费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逾期未缴纳水土保持费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逾期不缴纳且逾期一年以上的责令限期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应

12、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防汛抗旱类1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条从轻处罚尚未产生危害后果,违法情节显著轻微的,经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的给予警告;一般处罚在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时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在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从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3、,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停止违法行为的,且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责令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

14、微的可适用防洪法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处罚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宽度5%以下,或者占河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经责令逾期不拆除的,适用水法强行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宽度5%以上15%以下,或者占河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400平方米以下,经贲令逾期不拆除的适用水法强行拆除,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占河道宽度15%以上,或者占河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经责令逾期不拆除的,适用水法强行拆除,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

15、作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不予处罚初次违法,停止违法行为的,且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杳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未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从轻处罚违反上述规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学 > 行政法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