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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维护行政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以及交通运输部、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惩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看法,结合我省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方法所称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惩罚种类和幅度,综合考虑违法情节、违法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惩罚种类和幅度进行综合裁量,并依法合理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权限。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依法托付的组织、法律或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
2、方法。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惩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允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行政惩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惩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二)程序正值原则。严格遵遵守法律定程序,敬重当事人法定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三)过罚相当原则。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教化与惩罚相结合原则。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化当事人自觉遵遵守法律律,维护法律尊严。第五条依法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惩罚,应当贲令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笫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详细负责交通运
3、输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工作。其次章分级裁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惩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度,原则上分为稍微、一般、较重、严峻、特殊严峻五个等级,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相应地作出赐予不予惩罚、从轻或者减轻惩罚、一般惩罚或者从重惩罚的确定。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惩罚:(一)违法行为稍微并刚好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分辨或者不能限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觉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接着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惩罚的情形。
4、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详细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惩罚:(一)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稍微的;(二)主动报告、陈述违法行为并刚好改正,且危害后果较小的;(三)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以宣扬法律法规等方式消退负面影响,警醒他人不行实施违法行为,帮助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四)相关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威逼违法当事人及其家人人身、财产平安或实行强制等手段胁迫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五)受他人诱骗、教唆从事违法行为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协助作用的;(七)在主动协作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有立功表现:1 .在案件查处中检举他人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2 .主动供应相关
5、线索、材料且经查证属实的;3 .主动做好其他违法行为人劝服工作,在案件查处中有立功表现的。(八)违法行为第一次发生,且违法情节较轻并刚好订正的;(九)涉案财物数量、金额或违法所得较少的;(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惩罚的情形。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详细情形之一的,属于严峻或特殊严峻等级,应当从重惩罚:(一)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峻后果的;(二)经责令停止、订正违法行为后,接着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隐匿、销毁违法证据、不协作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者实行有意隐瞒事实、躲避等手段阻碍执法行为的;(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恶意串通侵扰他人合法权益、阻碍调查取证或起主
6、要作用的;(五)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逼等手段抗拒执法的;(七)一年内因同类行政违法行为受到三次及以上交通运榆行政惩罚的;(八)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九)对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公共平安、社会安定、社会秩序造成严峻危害后果的;(十)其他依法应当从重惩罚的。第三章惩罚程序第十一条行政惩罚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必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看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惩罚。笫十二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
7、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的行政惩罚确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实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第十三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惩罚法制审核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调查取证后应当将案件材料提交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行政裁量等进行审查,依法提出处理看法。第十四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经集体探讨确定:(一)重大行政惩罚案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拟作出的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行政惩罚;(二)困难的案件:认定事实和证据有争议的;适用
8、的法律依据有异议的;违法行为性质较重、危害较大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存有争议的行政惩罚;(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为须要集体探讨确定的其他行政惩罚案件。第十五条经过案件审核之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惩罚确定并送达当事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说明理由制度,在行政惩罚确定中,应对选择行政惩罚裁量权基准的理由进行必要说明。第十六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据行政执法的有关要求,实行制作文书、录音、拍照、摄像等多种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亮。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十七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惩罚确定
9、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八条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申请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下列程序执行:(一)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的状况说明和相关证明;(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制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审查通过后,应当制作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并提交部门负责人集体探讨确定。集体探讨的结论应当填写在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中,并注明理由;(三)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实行部门负贲人审批制度。经审核同意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10、并注明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的理由、数额、期限;经审核不同意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向当事人下达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注明理由;(四)同意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通知书中注明的最终交款日期,一般应当在行政惩罚确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五)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罚款。如期限即将届满,当事人仍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在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制作催缴通知书,并刚好送达当事人;(六)催缴通知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且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期限未超过6个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在惩罚确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至9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11、执行;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供应下列材料:1 .强制执行申请书;2 .行政确定书及作出确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 .当事人的看法及行政机关催告状况;4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状况;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担当;(九)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裁定书放入案卷卷宗,对符合结案条件的案件结案归档;人民法院没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人民法院强
12、制执行申请书和已经送达的相关证据材料放入案卷卷宗并作出说明。第五章制度完善第十九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情节,综合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人承受实力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惩罚裁量权基准,报省政府备案,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改变或者实际状况,定期修改或废止。其次十条设区的市通过地方立法设定的行政惩罚,其自由裁量权基准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不违反省厅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前提下,对行政惩罚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并逐级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
13、案。其次十一条行政惩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后,应当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第六章监督检查其次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惩罚自由裁量的监督审查制度,定期对本级和下级行政惩罚案件进行监督检杳,对自由裁量权行使明显不当的,责令其订正。对违法和不当行使行政惩罚裁量权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其次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行政惩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执行状况,作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其次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自由裁量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错案责任:(一)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或随意简化惩罚程序、超越法定职权、擅自提
14、高或降低惩罚标准等滥用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的;(二)因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因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造成行政惩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四)因自由裁量明显不当,造成行政惩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五)在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行政惩罚案件被依法撤销、变更、订正的;(六)依法应当予以追究的其他行为。其次十五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追究自由裁量过错责任,应当依据以下方式进行:(一)依据安徼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方法的规定,结合其过错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峻程度,对有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赐予处分,同时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对其行政执法证予以暂扣、缓审、吊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二)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担当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对有违法执法或者行政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予以扣分,并取消其参评先进的资格。其次十五条本方法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说明,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次十六条2008年省厅印发的安徽省交通行政惩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暂行方法自本方法生效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