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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机械工、架子工等)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和他人的安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年龄满18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安监部建立相关档案存档。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和无证上岗。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利用半天时间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第六条工序作业前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金技龙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按安全措施作第七条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第八条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第九条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