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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照注释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全面推进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强区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规范本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发展实施纲要的通知(穗府办(2023)6号)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说明:本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引用文件依据,主要是参
2、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一条规定,并更新当中的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第九条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二十六)健全质量政策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发展实施纲要的通知(穗府办2023j6号)(二十七)完善配套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O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
3、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0号)第二十九条各区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励管理办法05.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一条为了全面
4、推进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强区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规范本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20133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5号)、广州市质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质量发展与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质监函2017400号)和广州市质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质监2015)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运用质量发展与标准
5、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全区企事业单位主导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研究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工作予以资助,对国家、省、市级质量奖获得单位予以奖励。说明:本条明确了设置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二条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
6、市企事业单位主导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研究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工作的专项资助资金。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运用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全区企事业单位主导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研究项目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等工作予以资助,对国家、省、市级质量奖获得单位予以奖励。第三条【适用对象】依
7、法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质量发展与标准化工作,符合本办法所列奖励资助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说明:本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对象,明确对象属性为依法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避免出现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明确相关申请应符合本办法所列奖励资助范围,紧扣我区质量发展奖励和标准化资助主题。第四条【工作覆盖范围】专项资金奖励资助范围:(一)标准化资助项目:1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2承担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
8、3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4.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5.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和重要学术研讨会等;(二)质量发展奖励项目: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奖项。说明:本条明确了本办法奖励资助的工作覆盖范围,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四条规定,紧扣我区质量发展奖励和标准化资助主题,结构上分为标准化资助项目和质量发展奖励项目两类表述,并保留原有各奖励资助项目不变。依据: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
9、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二)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三)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四)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不包括复审项目);(六)承办在广州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和重要学术研讨会等。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0号)第二十九条各区
10、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励管理办法。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四条专项资金奖励资助范围:(一)标准化资助项目:1.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2.承担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3.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4.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5.承办在广州举办的重大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和重要学术研讨会等:(二)殖量发展奖励项目: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奖
11、项。第五条【申请条件】专项资金申请条件:(一)申请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提升我区产品(含出口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3.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安全,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5属于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研制;6其他相关条件。(二)申请奖励的质量发展项目由市级以上层面完成评审并公布获奖结
12、果。说明:本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申请条件,主要是沿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喀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五条规定。依据: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标准化战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02号)第七条专项资金应鼓励先进标准与产业发展、城市管理的融合,并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突出绩效的原则:(一)有利于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我市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二)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服务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三)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环境保护、提
13、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四)有利于率先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劳工等标准。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0号)第十三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I(X)万元。第十四条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即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由市级以上层面开展,相关奖项申报条件分别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我区不负责相关奖项评审
14、,而是根据上级评审结果予以配套奖励。参考: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喀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云府规20201号)第五条专项资金申请条件:(一)申请资助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提升我区产品(含出口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3.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有利于保护人身健康安全,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15、5.属于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研制;6.其他相关条件。(二)申请奖励的质量发展项目由市级以上层面完成评审并公布获奖结果。第六条【奖励资助额度】专项资金奖励资助额度:(一)标准制修订: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二)承担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包括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每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研究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研究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三)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