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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评价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保障经费项目单位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主管部门临湘市人民政府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报告日期:2022年8月22日临湘市财政局(制)一、项目基本概况项目负责人吴斌联系电话项目地址临湘市邮编4143项目起止时间2021年I月起至2021年12月止计划安排资金(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万元)75实际支出(万元)89+82结余(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其中:中央财其中;中央财央财政政政省财政省财政省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市财政市财政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县市区财政75县市区财政75县
2、市区财政其它其它其它14.82其它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支出内容实际支出数会计凭证号备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44489月8#凭证公共书屋维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7609月8#凭证文化馆音响设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1319月8#凭证全国先进文化站考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16300011月8#凭证元旦春节期间文化旅游营销活动(湖湘进万家)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117211月8#凭证文化旅游工作用车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8000011月10#凭证文化馆文学创作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20000Il月10#凭证花鼓戏剧团三嘴策临湘活动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100OOO1
3、1月10#凭证文博场馆运行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I100OO11月11#凭证图书馆全域旅游活动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2000012月13#凭证临湘摄影协会文化旅游宣传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1000012月13#凭证临湘羽毛球协会文化活动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1000012月13#凭证临湘京剧票友协会活动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1000012月13#凭证临湘旅游行业协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19500012月13#凭证临湘宣传片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2168812月13#凭证文旅整合资料印刷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2000012月13#凭证民族管弦乐协会文化活
4、动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10000012月14#凭证临湘十三村公共文旅活动进景区进企业活动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3200012月14#凭证临湘旅游协会宣传营销经费支出合计898199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际完成增加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统筹利用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基层文化设备设施得到充分改善和利用,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项目绩效定量目标(指标)及完成情况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
5、指标(目实际完成值项目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继续完善14个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站服务体系100%优秀质量指标严格落实七个一标准1()0%优秀时效指标2021年年底完成HM)%优秀成本指标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如质如量完成建设任务100%优秀项目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便利、快捷、功能齐全98%优秀社会效益指标建成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98%优秀生态效益指标通过功能齐全的基层文化综合活动场所,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98%优秀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基层民众充分享受完善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设备98
6、%优秀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8评价等次优秀四、评价人员姓名职称/职务单位签字廖琼分管财务副局长文化旅游广电局周路容财务股长文化旅游广电局卢衽会计文化旅游广电局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一)项目基本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的要求,2021年市财政下达我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保障经费85万元,我局将此项资金全部用于全市14个镇(街道)、161个村(社区)基本公共文化设施运行与维修。总执行金额89.82万元。(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2021年,我局认真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保障项目,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精准完成了资金投入、监管、按要求合理使用。(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资金下拨后,我们认
7、真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对全市14个镇(街道)、161村(社区)实施文化民生工程,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资金的统筹管理,有序推进了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设施维修和设备更新、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丰富了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营造了良好的农村文化活动氛围,保障了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工作成效较为显著。(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综合评价情况良好,评价结论为优秀。(五)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98分,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自开展公共文化创建工作以来,
8、我局一直全力开展此项工作并力争长效稳妥的继续推进,采用年度考核和资金奖补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级文化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但由于市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当前的文化设备设备矛盾较突出,专项经费的不足成了制约工作开展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当前专项经费的逐年减少,经费缺口将继续明显。建议市财政适当加大公共文化方面的资金投入,以满足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七)附件临湘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市财政整合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市级专项资金,统一设立了临湘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9、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引导我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一是整合市财政设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惠民演出、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艺创作、队伍建设、农家书屋建设、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和运行、博物馆运行、文物保护和维修、非遗保护与传承、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二是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奖励我市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项一般转移支付,根据各镇(街道)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
10、坚持以下原则:(一)市级引导。市财政通过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市城区域和各镇(街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机制,同时引导镇(街道)增加财政文化投入,加强和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二)镇(街道)保障。各镇(街道)办事处积极承担本辖区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落实经费保障。专项资金应当按规定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三)突出重点。市级各公共文化单位和镇(街道)应当根据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保障落实重点项目经费,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市级各公共文化单位和镇(街道)应当以绩效为导
11、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应当实现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当与群众的文化需求相适应,提高服务效果;(三)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和维护,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支出。具体包括:(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1、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建设和设备购置;2、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3、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和设备购置;4、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文化
12、活动中心(室)、农家书屋建设和出版物补充更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平台和数字资源建设等。(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运行、维护和管理。指对前款所列各项公共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日常运行维护所发生的支出、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费用。(三)开展群众文化活动。1、重大节假日文艺演出活动;2、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3、大型群众文化活动;4、文化交流及文艺、群文创作;5、接待省市等上级文化下乡活动;6.各类文艺协会活动7、送戏下乡活动;8、送书下乡活动;9、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补助;10、开展其他群众文化活动的补助。包括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公益类培训、讲座、展览等,到村(社区)开展讲座、
13、展览、文化走亲等活动的支出,以及对村(社区)优秀业余文化团队开展活动和购置器材的补助。(四)文物保护和维修专项资金。1、建筑类文物保养和修缮;2、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志碑、界桩经常性维护项目,包括补损及调整。(五)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文艺培训、图书阅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保障项目支出。(六)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用于直接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培养、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和村级文艺骨干的培训,以及组建文化指导员、文化志愿者队伍等支出。(七)市委市政府决定,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包括文化示范工程创建、
14、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培育等支出。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第十条各镇(街道)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镇(街道)年终应当上报以下材料:(一)上一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应当包括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下-步工作计划、其他需要总结或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二)按照年度考核细则要求上报其他相关材料。(三)镇(街道)对村(社区)文化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文件。(四)镇(街道)对村(社区)文化建设考核文件。对不按规定上报所需材料的,经审核可以取消其获得当年度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的资格。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发生上述行为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