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机构职能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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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央和本市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是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第三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一)开展劳动防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电气安全、应急处置救援、安全生产数字化等安全生产领域理论及应用研究。(二)参与制订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上海市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检测,出具技术分析报告;开展生产安全事

2、故案例分析研究相关工作。(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应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上海安全生产杂志采编发行工作。(五)为安全生产相关设备、产品、材料、工艺等方面检验检测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六)开展安全生产教学相关研究,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教材、题库编写和相关培训工作;承担上海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的具体工作。(七)承担安全生产领域规划编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八)承担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中心事务性工作,人民诉求处理综合平台相关工作,以及其他任务。第四条上海市安全

3、生产科学研究所设12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一)办公室。负责所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推动行政工作落实,承担政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三)财务科。负责所预(决)算、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上级和相关部门对所审计的对接工作。(四)政策理论室。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相关政策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承担所法律相关事务。(五)科技研发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综合性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救援、个体防护、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展

4、科技成果在典型应用场景下的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承担所科研管理工作。(六)风险防范技术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范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范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范技术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承担防灾减灾技术支撑工作。(七)应急技术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应急处置救援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规划编制、应急处置救援、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灾害应对支撑工作。(八)防护装备物资检验检测室。负责防护装备物资检验检测技术推广应用,开展防护装备物资检测工作,承担个体防护装备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的制修

5、订工作。(九)数字化技术室。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数字化、新兴信息技术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工作,承担本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所信息化建设工作0(十)培训教学室。开展安全生产教学培训研究,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教材、题库编写和相关培训工作,承担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等工作。(十一)考核发证室。负责本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制度建设、体系建设、考试点管理、证书制作发放、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十二)杂志编辑部。负责上海安全生产杂志采编发行工作,承担上海安全生产杂志理事会工作。第五条中共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总支委员会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所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

6、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第六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130名。设所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其中正科级12名、副科级15名。第七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第八条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应依据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等研究制定章程,在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方面,理顺与主管部门政事关系,不得承担行政职能。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条本规定自2022年8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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