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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监制说明(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呼和浩特市地区签订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时参照使用,双方当事人也可使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提交能证明主体身份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将证明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
2、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在签订本合同时,要仔细阅读,选择的内容以划7”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不予适用。(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增补或删除,但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六)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和买方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3、。(七)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协会联合制定。呼和浩特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一联系电话: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等,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1.
4、2. 工程面积1.3. 工程户型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表C.1:家庭装饰工程内容做法确认表)并附施工图和效果图;1.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a.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表C.3: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b.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表C2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c.乙方包工,材料全部由甲方提供1.6. 工程期限为工作日,开工日期:_年_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7. 工程款和报价单(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O(2)报价单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5、3)报价单应按所用材料、制作安装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见表C.4工程报价单)。第二条施工图纸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设计费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22双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中的要求。2.3. 定制部分需甲乙双方进行实地测量,按照测量尺寸明确设计图纸及所用材料并签字确认。2.4. 甲乙双方应当对
6、施工图纸予以签字确认。2.5. 施工图纸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对变更后的图纸签字、盖章确认,此变更方可生效。第三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41.开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4.3.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4.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3)在室内
7、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4.6. 必须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请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4.8. 参与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4.9. 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泄露给他人。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按期安全,
8、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增项。5.2. 严格执行自治区室内装饰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1)无审批手续和设计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增加楼地面荷载,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从事敲、凿、包U、钻等产生较大噪声的家庭装饰活动应避开当地居民休息时间。(3)因进行家庭装饰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9、。5.3. 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参考价格等方面资料、并进行详细解释说明。5.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5.5. 乙方须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5.6.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明确合同金额中不包含的其他收费项目。5.7. 乙方不得将甲方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5.8.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泄露给他人。第六条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及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
10、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见表C.5:工程变更单)。第七条材料供应7.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7.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7.3. 双方所提供的家庭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7.4.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
11、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8.3.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5.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依据。第九条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家庭装饰
12、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DB1.5/T378-201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的标准执行。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材料、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材料进行鉴定,经鉴定材料质量达标,鉴定过程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双方对环保发生争议,申请由部门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属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达标,检测过程支出的费用由乙
13、方承担。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0.1. 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或参照相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家庭装饰工程及服务质量规范相关规定。(I)材料进场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10.2. 甲、乙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二日内组织验收。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结清工程款,办理移交手续。(见表C6:工程验收单;见表C.7;工程结算单)。10.3.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
14、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4.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问题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10.5. 双方对工程验收合格签字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见表C.8:家庭工程保修单)。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或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方式。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三日前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且无质量问题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其他付款方式:11.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
15、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口起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当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结算。11.4.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合同签订尚未施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需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履行中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12.2.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2.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工程款_%的违约金,超过一日不能按照约定给付的,乙方可停工或终止合同,责任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2.4.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