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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处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前形成的少量非耕地等问题,结合XX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主要任务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份3年逐年
2、恢复,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二、处置范围与内容(一)处置范围全县三区三线”划定的十二个镇已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二)处置内容在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数据库基础上,依据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及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参考历年遥感影像、用地管理信息等成果,对国家和省上下发以及自行补充的非耕地图斑进行逐地块核实,梳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清单,并结合实际进行恢复整改或调整补划,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中实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处置原则(一)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非耕地处置原则1、由地方政府或各类工商
3、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挖湖造景的,或者上述行为涉及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且可以补办手续的,要
4、尽快按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同时,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4、2020年底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以及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且已郁闭成林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经举证可以调出,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5、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依法批准的探矿权和
5、采矿权及光伏方阵,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举证、经市级审核、省级确认可以调出的、调整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稳定耕地。6、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的,应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落实补划。7、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原属于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统筹考虑生态保护需求,通过异地恢复耕地并调整补划的方式处置。8、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标注为预调出地块,不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五年规划评估时结合工作实际再予调整。已依
6、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无需标注,按要求调整补划。标注预调出”的地块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中需要落实补划,规划期内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调整时无需再次落实补划,但需要在用地申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二)耕地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处置原则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允许退耕情形以及生态区位重要区已兑现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补助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3、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
7、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6、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米石、米矿、取土的;7、各类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中涉及占用的项目。对于上述七种情况形成的非耕地,原则上恢复整改。确实恢复不了的,异地恢复其他农用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非耕地处置应该把握的时间节点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
8、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前,在一般耕地上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不改变耕地地类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通知印发后,未经批准改变耕地地类的,原则上限期恢复为耕地,个别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提供证明材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无法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必须恢复整改。2、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印发后,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原则上应就地整改恢复;在一般耕地上发展设施农业,应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标准,
9、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3、自行补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图斑。时间上,必须是2021、2022两年间的,2023年新增非耕地图斑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不得调整。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当已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转用批复,对于已取得预审批复且在预审备案系统备案的,或取得立项批复的,经举证允许调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需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复函作为举证材料;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应当已经纳入部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系统;探矿权、露天采矿权应提交合法取得的采矿权、探矿权许可证;光伏项目取得批复的时间,应当在2022年印发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之前
10、。符合上述情形的,需提供涉及的批文或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级把关、省级审核、部级复核属实的,允许调出永久基本农田,但要补划相应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10日):分析国家下发的核实处置图斑,省级补充核实图斑,组织学习XX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技术方案,参加省级组织的技术培训。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3年7月15日Tl月20日):按照部、省技术规程和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核实处置工作,完成部、省下发图斑及自行补充非耕地图斑的核实分类,编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按照核实处置方案开展复耕和补划工作,形成县级
11、核实处置矢量数据。县级成果经市级论证审核通过后,报省级核查验收。第三阶段:成果汇交(2023年10月-12月):逐级审核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数据库成果,省、市两级逐一审核举证材料。修改完善处置方案和数据库成果,省级审核通过一批,向国家提交一批。第四阶段:工作总结(2024年1月-2月):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总结,形成数据成果。配合省级对核实处置成果进行验收和确认,编制县级工作总结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数据集等。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肃性,高度重视本次核实处置工作,组
12、织工作专班,强化保障举措,扎实推进核实处置各项工作。(二)全面摸排、科学施策。全面摸排辖区内图斑情况,科学制定核实处置方案,开展分类处置。建立处置清单,区分不同主体、不同类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分期分步组织实施。(三)严控质量、加强统筹。严格执行XX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技术方案等政策要求,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定,规范操作,将核实处置成果落到实处、做到细处。同时,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做好会商和衔接,加强工作统筹。(四)实事求是、稳妥推进。充分考虑自然地理和农业生产条件,加强政策引导和解释,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
13、理、有序组织实施。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不得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复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稳步推进核实处置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严肃开展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成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发改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林业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成员单位: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各镇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1、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耕地逐图斑内业分析、
14、调查举证,具体组织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核实论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编制核实处置方案;2、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耕地非粮化”的处置;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的恢复处置;相关部门应在工作范围内配合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产业结构调整造成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的整改,积极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所需的数据、举证资料等。各镇办、村组负责成立调查摸底工作专班,做好本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违法违规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种植植物影响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的清理、核查及整改工作。(三)落实工作经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落实好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本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