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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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双减”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需要,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市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明确要求,坚持五大原则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以本校教师为主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70虬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

2、、个性化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主要是开展体育、文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的,参照本实施细则。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不得引进校园,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引进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益属性原则、双层遴选原则、自主申报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和动态管理原则。二、严格把关,明确准入条件(一)具有办学资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对应符合县科

3、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县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县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二)具备从业资质。进校提供课后服务的人员应通过入职查询等流程审核,必须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并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三)通过课程审核。进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应属于非学科类项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非学科类培训课程应具有完整的课程规划、课程内容、适合年级和详细的课时计划安排等。(四)用心规范履职。所有进校提供服务的培训机构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

4、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素质提升课程服务,信誉实力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三、开展遴选,规范引入程序(一)主管部门确定“白名单”。科技、文广旅体等主管部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遴选,确定“白名单”,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1 ,发布遴选通告。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主管部门联合县教育局于开学前两个月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通告,明确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2 .机构自主申报。凡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向所属主管部门自主申报,各参与主体应按要求提交机构资质、师资配

5、备、项目内容、课程安排等相关报名材料,具体报名材料要求由所属主管部门提供,原则上在开学前30天完成自主申报。遴选周期原则上每两年一次。3 .组织专家评审。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县教育局组建联审专家库,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行业专家和教育专家进行机构资质审核、课程与师资审核和教师入职审核,确定拟入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及项目。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4 .公示拟入围机构。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主管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项目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

6、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进入县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5 .公布“白名单”。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白名单”。县教育局同时向各义务段学校发布“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二)学校招选机构与项目。义务教育学校在“白名单”中招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项目,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1 ,调查了解情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了解学生、家长的需求,做好统计;了解“白名单”中机构的资质、服务能力等基本情况。2 .发布招选通告。由学校负责根据学生需求,综

7、合学校发展特色,在本学校及县教育局的平台上发布招选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资质、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3 .开展项目申报。列入县域“白名单”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照学校招选基本条件,可自主向学校申报。申报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提供拟参与该课后服务项目的师资名单、工作合同等资料。4 .组织展示评议。学校通知申报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项目集中展示。展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资质、项目特色、服务团队、服务报价、服务品质、安全措施等方面。在展示环节,学校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并按一定比例推选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具体比例由各校明确),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评议一般

8、采用投票方式,投票规则及赞成票的具体门槛比例由各校设定并在招选通告中载明,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得低于70%,没有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5 .公布入围项目。在通过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中,经学校集体研究,最终确定拟入围项目。学校对拟入围非学科机构及项目、服务报价等内容在学校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外公示栏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予以公布。6,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学校应当使用由县教育局会同县科技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共同拟制的统一合同文本,合同内容除常规要求外,还应当载明器材管理要求、安全管理职责划分、特殊

9、类型项目附加的安全条款等。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定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满意度门槛比例不得低于90%),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县教育局备案。相关遴选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的政府采购流程和本细则,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一)严格服务管理。坚持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各学校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

10、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严格监督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过程。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二)规范经费管理。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也可单独纳入代收费范围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若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若纳

11、入代收费范围,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加价获取利益;同时要根据引进的课时占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比重情况进行折算,降低相应的课后服务费标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五、精准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一)开展质量评估。以学期为单位

12、,由学校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开展质量评估和满意度测评。根据评估和测评的结果,学校、家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三方通过共同协商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与标准,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二)建立退出机制。在学校引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过程中,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可终止与相应机构的合作:1 .由学校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13、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接报后,应当书面函告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县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应培训机构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3 .若非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县教育局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县域“白名单”的决定。各学校应当建立引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专班,由校长室牵头会同各科室制定本校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本细则自发文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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