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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及依据一、开设特定企业(单位)或担任特定职务(一)担任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厂长)、监事,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2
2、.公司法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3 .商业银行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担任到境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112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
3、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担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校长5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0条: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担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7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二、从事特定职业(七)证券、期货、金融、基金、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7 .公司法第1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8 .证券法108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9 .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10 .保险法第82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
5、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八)保安人员12 .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保安押运公司的守护、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没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和刑事处罚记录。(九)律师13 .律师法第7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十)会计14 .会计法第40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6、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十一)拍卖师15 .拍卖法第15条: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十二)法官、检察官,人民法院书记员16 .法官法第10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17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18 .检察官法第11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十三)中国人民银行行员19 .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报考行员,应当
7、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行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十四)煤矿安全监察员20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4条: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公务员法第24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十五)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21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办法第3条: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没有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十六)校车驾驶员2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82条: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
8、下列条件:(五)无犯罪记录;(十七)出租汽车驾驶员23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10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无交通X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十八)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24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7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无犯罪或开除公职记录;(十九)学校教职工25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35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
9、工。三、申请特定职业、执业资格、资质的考试、考核、注册、核准(二十)报名参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26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9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品德良好,无欺诈行为,申请前5年无犯罪和严重行政处罚记录。(二十一)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27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三)有刑事犯罪记录。(二十二)教师资格认定28 .教师法第14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二十三)申请新
10、闻记者证29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10条: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二十四)报名参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申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相关执业资格注册30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十五)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1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
11、罚的。(二十六)申请证券业从业人员32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10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二十七)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十八)报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或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3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12、:(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十九)申请公证员执业证35 .公证法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十)申请注册海关报关员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第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关员注册:(二)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三十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登记37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申请登记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二)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三十二)申请注册建造师38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18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无犯罪记录;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