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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管理工作,保证统计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管理和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燃气集团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全资(控股)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是指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计 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过程。第四条统计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劳动工资及人员结构状况;设备运行状况;企业
2、能耗情况;安全、环保、节能降耗 情况;合同及法律事务案件处理情况;科技活动、信息化情况;上级单位规定及公 司安排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第五条统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管理。统计工作由公司综合统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二)分级负责。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全资(控股)公司分别负责本部门或本 单位的统计工作。()归口上报。公司综合统计报表由业务归口部门(单位)报至综合统计管理 部门统一报出;专项报表由业务归口部门(单位)直接上报上一级业务归口管理部 o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统计人员第六条公司统计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第一层级为公司综合统计管理部门,负责 公司对外综合统计报表报送业务和公司内
3、部综合统计管理工作;第二层级为公司涉 及统计业务的部门(单位)(含分公司),负责本部门(单位)统计工作;第三层 级为全资(控股)公司,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第七条企管经营部为公司综合统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 例,制定并修订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对公司统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要 求;(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统计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统计调查任务。(三)负责收集、汇总公司相关的统计数据,填报国家、省、市(区)统计主管 部门布置下达的定期统计报表和临时性统计调查表。负责建立综合统计台账。(四)组织编制公司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报送统计
4、报表及分析材料。(五)制定公司年度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六)整理公司历史统计资料。(七)组织开展公司统计总结、检查、考核等工作,协助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等工作。(八)指导、监督全资(控股)公司统计管理工作。第八条公司专项统计工作由公司业务归口部门(单位)负责,并开展专项统计分 析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生产运行部负责统计生产作业项目完成情况、能耗、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指 标,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人员状况、工资、劳动生产率、社会保障、教育培训 等方面的指标,填报人力资源统计报表,进行人力资源统计分析。(三)财务部负责统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费、期间费用、利润等方面的指
5、 标,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四)发展计划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并 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五)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形象进度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并进行相关统 计分析。(六)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安全事故指标、环境指标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并进 行相关统计分析。(七)工程研究中心负责科技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并 进行相关统计分析。(A)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物资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九)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主要动力设备能源消耗、水电气油消耗情况、车 辆运行等方面统计工作,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分公司负责向职能部门
6、提供辖区内能耗、主要设备使用情况、生产作业项 目完成情况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并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十一)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第九条全资(控股)公司统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公司统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管理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各年度统计资料,定期组织统计汇编工作。(三)负责向政府机构、公司上报各类统计资料。(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统计培训工作。第十条统计人员公司综合统计管理部门、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和全资(控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要求 和业务量需求,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岗位,配备与业
7、务量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开展 相关统计工作。(一)各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力。(二)各级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职业道德,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和提供 统计资料,科学分析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材料。()各级统计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类统计资料,并对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统计资 料,负有保密义务。(四)各级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统计人员因故不在岗时, 应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统计人员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向股份公司综 合统计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统计报表第十一条公司统计报表分为内部报表和对外报表。(一)内部报表由综合统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年初
8、制定并下发各部门(单 位)、全资(控股)公司执行。(二)对外报表是指由国家、省、市统计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统计报表,原则上由 综合统计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第十二条全资(控股)公司向公司上报的内部统计报表,由各单位统计管理部门 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如遇公休日、节假日,应照常报送。报表报送前 由本单位审核签字,加盖部门或单位印章后方可报出。报出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 更改统计数据。各单位的统计数据发生错误时,需请示公司对应职能部门和综合统 计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公司职能部门(单位)的专项统计数据发生错误时, 需及时与上级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沟通调整。对于在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统
9、计人员,各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国家 劳动法以及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统计人员相应的加班补助,或 者酌情安排补休。第十三条公司对外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管理部门要按照地方统计主管部门规定 和要求进行填报。全资(控股)公司单位的对外统计报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 各单位统计管理部门向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填报。全资(控股)公司统计管理部门 对外填报的统计报表,应由本单位统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出。 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专项报表,由各业务归 口部门(单位)按照上级要求自行填报,并经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后,方可报出。第四章统计数据及分析第十五
10、条公司统计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严把数据源头关,严格控制统计误 差,统计指标的核算口径、方法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确保统计 数据质量。第十六条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对外填报的统计数据,以及汇报材料、会议报 告、公开发表文章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以本单位统计管理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 第十七条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报送统计报表(月、季、半年、年度)时,应附 带相应分析材料。统计分析应充分体现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要求文字简 洁、调理清晰、依据准确、逻辑严密。第五章统计信息化第十八条公司统计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统计
11、资源,提出统计工作信息化 需求,公司科技信息管理部门推动建立统计信息系统。第六章统计资料第十九条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图表、统计汇 编册以及统计分析报告等。第二十条按照“谁统计,谁管理”的原则,统计资料由填报部门或填报单位安排专 人统一管理。第二十一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在定期报告对外披露之前应履行保密义务,各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在对 外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前,应提交金融证券部进行登记备案,报表接收单位及相关人 员应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履行保密义务。第二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单位)及全资(控股)公司应做好统
12、计资料的审核、 交接和存档管理,对各种统计资料分期、分批、分类进行整理归档,防止失散和泄 密。对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调查表,涉及企业建设、发展 和变动的重要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的保管,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及时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管理。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经超过保管期限且经确认无保存价值的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 和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做好销毁资料登记,实行集中销毁。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擅自销毁统计资料。第七章监督检查及罚则第二十四条公司统计管理部门对全资(控股)公司的统计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 查,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统计管
13、理职责 履行情况,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统计报表报送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统计资 料及人员管理情况等。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拒绝配合统计调查的。(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四)强令或诱使统计人员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篡改统计资料的。(五)违法公司保密制度,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企业秘密的。(六)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统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各全资(控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相应配套制度, 报企管经营部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原统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