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控烟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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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控烟制度根据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二、医院控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院长、党总支书记对全院负责,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负责,各科室主任对所在科室负责。三、建设无烟医院,领导同志带头遵守无烟医院的各项规定。四、医院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奖惩列入质控考核。五、医院室内所有区域皆为控烟区。本院职工、职工家属、患者、患者家属、外来人员均不得在控烟区吸烟。六、禁止在控烟区接受他人敬烟或给他人敬烟。七、于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的室外设立吸烟区。医院职工不得于工作期间在吸烟区吸烟,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

2、吸烟。八、严禁于春季防火期(3月150-6月15日)、秋季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在野外吸烟,吸烟者要做好防火期内吸烟区防火工作。九、各科室要有控烟巡查员、禁烟标志、禁烟宣传品,无本科室人员在禁烟区吸烟、无外来人员在本科室辖区内吸烟、无新增吸烟人员、无吸烟物品(烟灰缸、烟盒、烟蒂等)、无违反控烟规定。十、医院不得接受烟草广告商、烟草经营者对患者的救助,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院内所有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医院小卖部不得出售香烟。十一、所有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控烟考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并列入个人绩效考核;对因抽烟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和科室,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追

3、究责任。十二、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分不达标的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十三、医院设立最佳控烟奖,对优秀无烟科室、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十四、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人民医院病案复印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尊重和保护您的知情权、隐私权,病历复印制度如下:医疗机构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的申请: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二、复印病历者请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者为患者本人的需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者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者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

4、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

5、证据的法定证明及两名执行公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四、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五、已封存的病历,须经医疗鉴定部门或法院受理并同意拆封后提供查阅、复印。运行的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等需带离病区时,应当区指定医护人员专门负责携带和保管,方可复印。六、病历复印时间:患者出院十四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病历经质控科检查合格后,方可到病案管理科复印。七、病历资料收费:司法机关取证、保险公司

6、索赔、患者单位报销、个人留资料、上级医院查病等,如需复制病历资料者,按上述规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印病历,同时根据国家卫计委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病历复印应交病历工本费、复印费。医院应急工作管理制度为提高医院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处置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1、医院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卫生应急

7、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是组织决策层,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实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负责人担任,承担具体监督贯彻实施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组织医疗救护,协调抢救设备、药品、救护人员的调配,紧急情况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支援,负责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承担医疗救护、消毒防疫、专家技术、后勤保障,心理疏导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卫生应急需要,配合卫生局及区应急办领导小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并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管

8、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医院办公室,由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时间由办公室主任及院办成员值班,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由医院职能科室主任值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院领导,通知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要求医院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科室及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3、应急工作遵循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4、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1)大传染病疫情:在一个局

9、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甲型HINl流感、SARS.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新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6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于1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1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10、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人以上发生不明原因的疾病。(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中毒人数30人,死亡1例以上。(4)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医源性感染暴发;药品或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死亡事件;严重威胁/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集体急性中毒事件;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1例死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等物品丢失的;一次性造成死亡达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5)对各种人员如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家属、本院员工以及其他来院

11、人员等,发生突发紧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脏骤停、猝死、意外损伤)时,依据医院重大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会诊制度、首诊、首接负责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规范,接诊人员在立即抢救的同时,报告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由医务科负责主持抢救、会诊、院内院外转运等协调工作。(6)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规定,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5、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院感科、疾病预防控制科、院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6、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及演练。7、任何科室及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

12、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8、接到报告后,应急办公室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院长调查情况,由院长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单独值班、设电话2部(外线:)、传真机1部()、复印设备1部、电脑4台(连接外网线路3条,内网专线1条)、录音设备1部、照相机1部、录像机1部。10、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有权指挥各个职能部门及科室,有权调配各科室的仪器、设备。11、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人员接到应急办公室命令后必须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无条件服从应急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动、安排。12、应急预案应当

13、根据时间的变化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13、对于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可请示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并依据其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控制措施进行工作。14、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疑似病例,应在48小时做出明确诊断。15、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死亡后,尸体由所在科室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立即火化。16、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转诊或死亡后,应对病人接触区域、仪器及物品等进行终末消毒。17、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互相协作,恪尽守职,积

14、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对由于工作疏忽、懈怠、失职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我院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18、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对应急反应能力进行评估以及对医院整体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和分析,并能把结果用于持续改进工作的机制。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医院病房探视管理规定为了给住院患者创造安静、和谐、温馨、有序的医疗、护理、康复环境,控制院内感染,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和患者安全,提高查房质量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患者康复,根据JCl相关标准要求,特制定我院探视及陪护管理规定。1、每日早8:00-10:30医护人员为患者进行查房、诊疗、护理的集中时间,请于每日早7:45之前,

15、请科室管理人员对患者家属及探视等人员对其按时离开病房,重病患者可留2人,特殊情况由各科护士长协调安排。2、在医生查房期间科室要安排专职人员值班,病房内陪护人员按照医嘱或护士长的规定留用陪护人员,超出医院科室或护士长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得留在病房内陪护。3、病重患者家属持探视证可随时探视,但若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加以劝阻;危重病患者的探视,经科室主治医师或护士长同意后才能入科室探视。4、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增加陪护者,经值班医师或护士长批准方可增加陪护探视人员。5、陪护和探视人员应遵守病房的各项制度及管理规定,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禁止陪护和探视人员在病房内或走廊内有大声喧哗、吸烟、饮酒等不文明行为发生,禁止酗酒者、*人、赤膊赤足者入内陪护探视,探视时禁止带宠物。6、各科室值班人员在禁止探视值班期间,对待探视人员要态度和蔼,说话文明,杜绝说话粗鲁不文明行为,不能和探视人员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如发现有不听劝阻的行为应及时通知科室值班医师或护士长处理。7、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得探视及陪伴患者,以防交叉感染,影响康复。8、危重病人按治疗的需要与医院规定探视,监护室、隔离室等病房谢绝探视,特殊情况应按医院规定穿着探视。医院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制度(一)、投诉受理部门:医院医调办投诉电话:(二)、投诉范围:对医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者均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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