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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以下简称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 法进行的监理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工程项目。第四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工程建 设项目范围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2、的。第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认真研究、合理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置,人员配置需求可参照江 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各标准(江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35号公告)。第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 以否决: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 .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 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 书(原件)的;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
3、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 的;5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 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 .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 的;8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 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9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 幅度的。10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 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2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4、的;13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14 .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 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 雷同的情况的;16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18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 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的,应当将调整的 无效标条件及其说明事先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意见后写入 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
5、评标委员会不 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第七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总分采用IOO分制。具体评 审因素和标准为:(一)投标报价(232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 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 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评标基准价=AX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 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IO0%。投
6、标报价等于评标基 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 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H Ql, QI 的取值范围为 10%, 15%,20%,25%,30%; Ql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 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招标人可以参照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确定最高投 标限价。说明:L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的分值扣 减0.1-0. 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 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
7、7W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 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N 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方法四 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 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二)监理方案(W24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L质量控制方案;2 .进度控制方案;3 .投资控制方案;4 .安全控制方案;5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6 .其它内容(如技术建议、组织协调方案、工作制度等)。说明:(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
8、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 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原则上不应低于 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o(2)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总监在评标环节陈述监理方案 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 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 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3)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 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S)项目监理机构(W23分)L总监理工程师(不高于8分)可以结合项目需要,对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建设工程 类专业技术职称级别、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以及国家注册
9、监理执业年限、所学专业、类似业绩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其中附件专业、业绩等条件所占分值不高于总监理工程师总 分的50%。总监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后,总监理工程师最终得 分还需乘以个人信用系数(总监个人信用系数=总监个人信 用得分/100)。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高于15分)可以结合项目需要,对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数量、所学专业、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建设工 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进行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可以 参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35号公告,以满足 项目监理实际需要为准。其中所需求专业要求的人数所占分 值不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80%且不可竞争,人员职称、 所学专
10、业等附属条件不满足所需标准实行扣分制,直至该部 分分值扣完为止。说明:1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监理机构 主要管理人员数量要求,并详细规定扣分标准。2 .项目人员配置专业与项目性质相关主专业人员原则 上所占比不得低于总人数50%且不得低于2人。(如建筑工 程项目人员配置中土建专业人员不得低于总人数50%且不得 低于2人)。3 .外省监理企业完成监理资质库数据对接的,相关监理 工程师无需降低标准使用。(四)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W8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配置要求的得满分,缺少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应扣 分,直至该部分分值扣完为止。说明:
1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投入 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的配置要求,并详细规定扣分标准。(五)类似工程业绩可以对投标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类似工程进行 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的总监理工程 师承担的单个类似及工程有效期(一般为5年)、认定依据 (一般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 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等)。说明:(1)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 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 程师变更证明。(2)总监理工程师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行业 部门选定的工程全流程跟班监理并取得该项目建设单位和 备案监理单位出具书
12、面的证明,经行业主管部门的公示合格 的,可以作为该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各类指标原则不得高于 本次投标各类指标的70%o(六)信用分(210分)包含技术方案分的,企业信用分所占比例不低于20%; 综合评标法不含技术方案分的,企业信用分所占比例不低于 10%o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 层次、跨度、结构形式、特殊工艺、特殊施工技术、使用功 能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具 体情况,选择、确定部分指标,在招标文件中对类似工程加 以明确界定。第九条 采用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按照下列流程评标: (一)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
13、项目所在 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二)经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S)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名单。(四)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第十条 采用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的招标活动应遵守 以下规定:(一)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应当结合工程的实际 情况设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后审。(二)招标文件中应当包括发包价格、监理服务期、监 理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要求、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承诺格式、合同等内容。(三)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 金,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报价文件和监理方案。(四)招标人应将投标人资格审查、承诺文件审查和中 签结果等信息在网上予以公示。(五)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 订监理合同。第十一条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 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