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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纪律制度规定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垂管单位在编、临聘人员。第二章会风会纪的管理第三条凡召开的各类会议,各乡镇、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派员参会,并按时上报参会人员名单;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安排他人替会、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实行一会一请假。会议请假须提前向会议主办方书面请假,需另派人员参会的,应在请假中注明。第四条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场,并履行签到手续,严禁
2、他人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提前向会议主办单位说明原因并提供情况说明,否则按迟到处理;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主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第五条会议着装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需着正装或正规便装、佩戴党员徽章的要严格按照要求着装。会议座位按照会议组织人员指定就座,不得随意乱座。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到静音、振动状态,不准在会场内随意走动、频繁进出,不准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浏览手机或玩游戏,不准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不准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第六条会议举办方工作人员要在会前整理好参会人员情况;会议开始后,要核对参会人员名单,对未参会、迟到
3、、提前离会、临时改由他人代为参会的,认真进行登记备案,同时抄报县纪委监委。第七条县纪委监委对全县重要会议会风会纪开展监督检查,并以会议请假条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为依据对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违反会风会纪的单位和人员,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第三章请销假的管理第八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XX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和报备制度(试行)对各乡镇、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以县委组织部制发的干部职工请(休)假登记本、会议书面通知及参加会议上报人员名单、培训文件及参训人员名单等材料为依据。第九条各乡镇、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请(休)假擅自离岗外出人员由纪委、组
4、织部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第十条请(休)假人返回本地、本单位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门及时销假,未及时销假人员及延期返回人员需向组织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说明的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第四章对受通报单位(人员)的处理第十一条凡因违反会风会纪、请(休)假报备制度及违反其他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按规定扣减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应分值,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同时,对受到一次通报批评的,受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通报人)要向县委作出深刻检讨;受到二次通报批评的,受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通报人)要向县委作出深刻检讨,并由县纪委监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受通报人)进行约谈;受到三次通报批评的,由县纪委监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受通报人)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取消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受到四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由县纪委监委对受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通报人)进行立案问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