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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坚决遏制农村“一户多宅”行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秩序,深入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助推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堵疏结合、着眼长远”的工作方针,在全乡范围内清理整治并基本完成农村“一户多宅”应拆尽拆任务。同时,通过“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收回、退出机制,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不公等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规范土地管理和
2、建设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二、整治原则(一)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XX乡作为“一户多宅”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内各行政村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云峰村镇规划站、云峰土管所和云峰派出所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住宅,其住宅面积累计不得超过本县农村私人建房限额标准。要依法依规操作,对摸底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将自行拆除、代为拆除、强制拆除结合起来,敢于碰硬,一抓到底,确保运用法律准确,方法措施到位。(三)坚持阳光透明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工作,公开整治范围、公开整治对象、公开整治时间、公开整治结果。充分发挥新闻
3、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有序参与、有力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坚持有机结合的原则。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将“一户多宅”专项整治与“五水共治”、土地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等有机结合,积极做好拆后利用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三、认定标准(一)“户”的认定。本方案所指的“户”是指在行政村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村民具有的本村(社区)常住户口。户数及人口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农业家庭户户籍为基础,根据本县有关规定,经公安部门依法登记单独立户的,认定为分户。鉴于农村现实情况的
4、复杂性,如遇特殊情形,可依村规民约或经村民代表大会,由村两委审核后公示认定。(二)非法“一户多宅”的认定。农村村民拥有一处以上农村住宅的,除下列情况外,均属非法“一户多宅”:1、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拥有的一处以上农村住宅。2、经合法登记或有农村批文依据的农村住宅。3、村住宅面积总和未超出本市限额规定的。4、已合法取得一处农村住宅,又通过依法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农村住宅。四、处置办法(一)原则上应予拆除的情形。1、建新未拆旧的,即农村住宅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拆除原有建筑,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未全部拆除的违法建筑。2、已有合法农村住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新建住宅的,必须退出多占住宅,达到
5、“一户一宅”标准。3、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公共用地控制区、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或重点项目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附属用房。4、面积过大的附属用房。(二)可以暂缓拆除的情形。1 .已经乡镇(街道)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土或者城建部门)依法处理,或有处罚凭证的。2 .未经批准建设,但符合“一户一宅”和限额规定面积的。3 .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安全的,由村(社区)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权证),条件成熟后予以拆除。4 .确属村民生产生活必需的附属用房,且不影响规划实施及不侵犯相邻权人合法权益,并经依法没收处理的。5 .历史遗留、确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经文保部门认定的
6、。五、实施方案根据XX县“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安排,全乡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共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月30日一2015年4月30日)。各村(社区)分别成立由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按照“一户多宅”认定标准,全面摸清本村内“一户多宅”的底数,经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或者村民主任签字确认后,在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的现状情况加强梳理与研究,进一步明确“一户多宅”清理任务和进度安排,并选取2个以上“一户多宅”集中整治村供全市现场观摩。同时,广
7、泛宣传有关农村住宅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的意义,做到人人皆知,户户通晓,营造依法整治的良好氛围。各村(社区)领导小组、摸排情况、工作计划要在5月10日前加盖各村公章后报乡三改一拆”力、。(二)疏导处理,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5月26日一2015年6月15日)。各村(社区)动员督促“一户多宅”户签订自拆承诺书等协议,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开展“一户多宅”自拆行动。(三)严肃政策,依法处理阶段(2015年6月16日一2015年7月20日)。各村(社区)做好拆除后区域的清理处置工作;同时,对部分不配合清理整治的农户,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依法
8、予以强制拆除。(四)建章立制,考核总结阶段(2015年7月21日一2015年8月31日)。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情况,查漏补缺,积极探索研究后续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严控新增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我乡自查总结工作经验,报县“三改一拆”力、,乡“三改一拆”办对各村(社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
9、责,通力协作,勇于承担,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对本村内“一户多宅”对象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拆除;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派出所负责维稳协调和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宣传组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三)严格考核,长效管理。本次专项整治是“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整治工作作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点,实行责任捆绑,定期督查和奖惩挂钩。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专项整治后续管理和日常管理,制定村(社区)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责、权、利相对应的农村“一户多宅”审批与监管机制。同时,要坚持堵疏结合,努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农村住宅确权发证工作,通过确权发证,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清理和查处违法建设,从源头上消除“一户多宅”现象,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