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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1刖百一本标准由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一本标准由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起草。一本标准由上海芝然乳品科技有限公司创新研发中心发布。一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世彦。一一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卢峥蛛、石慧。灭菌再制干酪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灭菌再制干酪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以干酪、黄油、奶粉等为原料,加入乳化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与辅料,经配料、剪切乳化、超高温瞬时杀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灭菌再制干酪产品,可以常温下运输、保藏、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2、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如其随后出现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则需由委托方和代加工方共同研究决定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是否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
3、测定GB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5009.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技术指标3. 1原料要求3.1.1 干酪:应符合GB5420的规定。3.1.2 食品添加剂:应按照GB2760要求使用,相关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1.3 营养强化剂:应按照GB14880要求添加,相关质量应符合相应的
4、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1.4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色泽均匀一致,或者有添加果汁、麦芽提取物等原料特有的颜色。滋味气味易溶于口,有奶油润滑感,并有产品特有的滋味、乳香气味或添加果汁、麦芽提取物的风味。组织状态外观光滑:结构细腻、均匀、润滑,准许有少量颗粒和乳清析出。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1.5 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脂肪(干物中)a(Xl)/(%)60.0X75.045.0Xl60.025.0X45.0IO.OX125.OXl10.0最小干物质含量b(x2)/(%)444131
5、2925蛋白质/(g100g)27.2钠/(mg100g)290a干物质中脂肪含量():Xi=再制干酪脂肪质量/(再制干酪总质量一再制干酪水分质量)X100%。b干物质含量():X2=(再制干酪总质量一再制干酪水分质量)/再制干酪总质量X100%。1.1 4营养强化剂指标营养强化产品应在标签上标示营养成分,其含量符合相应表3中项目的规定,非营养强化产品不作要求。如强化了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等低聚糖类物质,需要在标签上标示其添加量。表3营养强化剂指标项目指标维生素Dg100g6.58.5钙mg100g3004001.5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并按GB276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1.
6、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并按GB276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3. 7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VlOCfUg,按GB4789.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同时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并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4. 2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 3理化指标4. 3.1总固体测定按GB5009.3中直接干燥法进行。4. 3.2蛋白质测定按GB5009.5进行。4. 3.3脂肪测定按GB5009.6进行。4. 3.4钠测定按GB5009.91进行。4
7、. 3.5钙测定按GB5009.92进行。4. 3.6维生素Da测定按GB5009.82进行。5检验规则4.1 出厂检验5.1.1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并在大包装内附产品合格证。5.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总固体、脂肪、蛋白质、钠、钙和商业无菌。5. 2型式检验5. 2.1型式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原辅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b.停产达到1个月以上(含1个月)恢复生产时;c.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 2.2型式检验所需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7. 2.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8. 3抽样与组批5.3.1同一班
8、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组批。5.3.2取样规则采用5段式均匀取样方式,每段取2.5盘,一盘37培养,一盘常温留样,0.5盘用于理化微生物的检验。同时每12盘为一箱的单位,每箱产品随机取两杯,一杯55培养,一杯37培养。微生物检验方法按照GB4789.2和GB4789.26中规定的方法执行。5.4判定规定5.4.1出厂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5.4.2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
9、不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型式不合格。5.4.3在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可自同一组批中再次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只需测定或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复检结果合格时判为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不合格时判为产品不合格;如菌落总数超标,则不得进行复检,直接判定为产品不合格。如不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时则不得进行复检,也直接判为产品不合格。具体商业无菌判定原则如下:5.4,3.1样品经保温试验未出现泄漏;保温后开启,经感官检验、PH测定、涂片镜检,确证无微生物增殖现象,则可报告该样品为商业无菌;5.4.3.2样品经保温试验出现泄漏;保温后开启,经感官检验、PH测定、涂片镜检,确证有微生物增殖现象,则可报告
10、该样品为非商业无菌;5.4.3.3若需核查样品出现膨胀、PH或感官异常、微生物增殖等原因,可取样品内容物的留样按照GB4789.26中附录B进行接种培养并报告。若需判定样品包装容器是否出现泄漏,可取开启后的样品按照GB4789.26中附录B进行密封性检查并报告。5.4.4如果委托方和代加工方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由具有仲裁资格的质量监督单位仲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销售包装的标志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添加营养强化剂的产品应标明所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项目和含量。6.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备有防雨、防晒设施。6.4贮存应避光贮存。仓库中相对湿度不超过80%,温度不超过25C,产品应码放在距墙、距冷热管、距离柱子05米以外,距地面0.1米以上的托板上: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6.5保质期按标签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