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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家论坛发言: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民主理论创新、制 度创新、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 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宪法作为国家的根 本法,确立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基础,为在宪法轨道上有序推进 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其核心词是“民主”,“人民”和“全过程”是 对民主性质与功能的界定。我国民主制度的正当性和基础来自宪法, 由此确立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民主原则体现在包括序言、总纲、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在内的整部宪法之中。我国宪法第一条 第一款确立了我国的社会
2、主义国家性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法治 国家共同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语境,表明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了人民主权原则,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国家权力的 正当性来源,宣示了人民民主的根本出发点;第二款确定了我国的根 本政治制度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款规定了人民民主实现的其 他形式。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原则在国家机构领 域的具体要求,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要求通 过民主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宪法 第一条至第三条强调了民主意志的来源,建构了民主意志形成的有机 制
3、度体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充分的宪法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伴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 民主是对宪法中民主制度的丰富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发挥临时 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我国人民民主 的国家性质。19xx年宪法确立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Q 19xx年 宪法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是国家发展的目标,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 化提供了宪法基础。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 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 本质和核心”,深刻阐述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丰富了社会主 义民主的内涵。我国宪法构建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体
4、系,使人民当 家作主成为生动的宪法实践。选举民主是整个国家权力运行链条中的 重要基础环节。我国宪法中的民主原则依法保障公民选举权,依法保 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民主原则体现在国家 权力运行的全链条。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 完整的参与实践。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各级人大通过听 证、立法联系点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吸纳群众参与,保障人民通过 法定途径、程序和方式全方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 仅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还实现了对人民关心的社会生活领域的 全覆盖,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等。全过程人民民主既 要强调民主全周期功能,同时要确保民主的预防性和引导性功能,提 升民主的风险预防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