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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关于“网格+司法+法庭联动解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强化平安建设工作,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安全感。强化司法所、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平安建设工作,以XX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为依托,着力构建整体联动、有机衔接、畅通高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二)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所、网格员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的街接工
2、作,整合力量,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齐抓共管。(三)关口前移,预防为先。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乡镇向一线前移,力量下沉基层,坚持源头治理,开展隐患排查,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在访前、案前、诉前。(四)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原则。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调解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强诉讼与调解的对接,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的信息渠道,搭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各自独特作用,减少诉累和对抗,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预
3、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源头治理,做到案结事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组织机构成立XX镇“一庭一所一网格”联动解纷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党委书记任指导员,镇长任组长,旗党委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任常务副组长,法庭庭长、司法所长、综治办主任、信访办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站办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一庭一所一网格”联动解纷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绥治办,由镇党委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综治专干XX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沟通与衔接。四、具体措施(一)夯实调解衔接基础力量1、明
4、确“诉调对接”工作联系机构和工作主体。石湾法庭和石湾司法所共同成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工作协调小组。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为“诉调对接”的工作主体,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支持下,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和工作衔接,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的能力,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充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力量。挑选政治坚定、知晓法律、清楚政策、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以村(社区)网格人民调解为基础、乡镇司法所调解为轴心、法庭司法调解为后盾的调解网络体系。以乡镇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网格员、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庭工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电话等编制成册,确保各方信息畅通、方便工作
5、。3、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各网格、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庭、司法所均应建立纠纷调处台账和档案。以乡镇定期召开的矛盾纠纷排查会为平台,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庭、司法所互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司法所与法庭要定期互报情况,共同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二)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1、程序衔接。一是强化诉前告知。结合本地实际,让百姓知晓发生纠纷后,有网格员参与的人民调解、行业调、司法调解等多种救济途径,并且明白各种救济途径的优势、特点,赋予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时间、纠纷性质、利害关系、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的选择权。二是加强庭前调解工作。人民法庭可安排专门法官和选聘法律水平较高、
6、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负责庭前调解,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三是实行诉讼内委托调解和诉后执行和解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和进行诉后执行和解。四是实行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快速转换。经网格员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未果欲起诉的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应与人民调解组织一道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未果,再予立案。2、实体衔接。一是对人民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除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
7、强迫调解等情形外,一般应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二是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是经人民法院庭前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及诉讼内委托调解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救助衔接。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未果,当事人欲向法院起诉,需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和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援助的,一律凭基层组织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救助和援助。为便于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的上述衔接,人民法庭可在司法所设立专门的“法官联络站(三)强化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培训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机构,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可以共同成立
8、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2、实行个案现场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可邀请人民法庭、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疑难纠纷的调解现场进行指导,抓住焦点,有针对性的指导纠纷调解工作。3、加强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法庭、司法所要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四是人民法庭要加强巡回办案工作,通过组织人民群众旁听和人民调解员观摩,实行以案讲法,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五、工作要求(一)人民法庭、司法所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既要强调整合力量,又要保证依法发挥独立职能作用,实行优势互补,努力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二)人民法庭、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奖评激励机制。(三)人民法庭、司法所要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四)司法所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检查落实,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