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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训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一、实训室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要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二、实训室使用信息、日常耗材采购、仪器设备报修和维修管理信息及时录入电子档案。三、实训室新建及改扩建信息要做好存档。四、管理人员对实训室所属仪器设备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未经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借出或拆分。因管理不善、借用等责任原因造成仪器设备丢失,都要照价理赔。五、实习指导教师、管理人员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及用具,按实训要求使用仪器设备用具,培养学生严谨规范的操作习惯。六、学生因没有完全按照实训操作规范而造成仪器设备用具使用损坏者,应按原价的100%理赔或自行购买同样全新的设备
2、作为理赔。七、加强仪器设备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生故障要及时修理,精密贵重仪器发现故障,应请示领导,送专业维修点或返厂修理。在维修时要作好维修登记,简要记录仪器设备用具的维修情况和维修时间。无法进行维修的一律作报废处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书面手续。八、本校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或设备,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定期归还。一般仪器、设备须经实训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九、外单位借用仪器要出示单位介绍信,报经学院领导同意,通过实训室办理借用手续,定期归还。十、归还仪器设备时管理人员要在借用记录上及时注明,并检查仪器设备的外观、性能等是否有毁损,凡有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报修。借出仪器到期不还,管理人员应按期催要。借用过程中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要照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