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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居住的出租房屋高风险判定标准及整治措施一、整治范围(一)重点整治农村集体土地、村民宅基地、国有土地及部队、民航、铁路管辖权属土地上无规划、无消防部门行政许可供人员居住的出租房屋。上述场所以下简称为:出租房屋。(二)“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几种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场所。二、高风险判定标准及整治措施(一)有下列14情形的,必须本着“坚定有序、依法依规、稳妥处置”的原则,限期完成告知、清退、查封、整改工作。(个别“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确有困难暂时清理不了的,必须拆解,生产经营、存储、居住功能只能留其一,消防安全隐患必须清除。)1、出租房屋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内的
2、;2、出租房屋使用彩钢板做围护结构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除外);3、出租房屋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4、出租房屋每层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的出租房屋除外)。(二)有下列5-10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改正的,一律查封。5、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小于5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6、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未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保护的;7、出租房屋人员疏散距离超过40米(袋型走道超过20米)、走道宽度小于L4米的;8、出租房屋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的固定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的;9、出租房屋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10、出租房屋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守的。(三)有下列11-16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时限最晚不能迟于20XX年2月11日。11、出租房屋内未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的;12、两层(含)以上的出租房屋未设置封闭楼梯间的;13、体积大于5000m3的出租房屋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14、任意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出租房屋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15、出租房屋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16、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