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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机关管理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办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适应新校区工作要求,学校决定撤销机关各处(部)室科室设置,实行岗位职责制管理。为此,特制定本办法。机关岗位职责制是指在编制控制数内,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每个部门将所承担的工作分解为若干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的服务范围、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标准及应负的责任,通过岗位管理实现工作任务目标的一种管理模式。一、机关编制1、机关编制控制数根据XX大学编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学校机关人员编制占全校编制总数的7%,直属单位占全校编制总数的2%。2、机关各处(部)室编制控制数在机关编制控制数内,根据各处(部)室的管理职能和工作任务量,本
2、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编制数。(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编制数见附表)二、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以编制为基础,在编制控制数内设置岗位。坚持精简、高效、以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工作繁简和难易程度兼顾,工作任务均衡。2、岗位总量机关岗位按学校核定的机关编制数设定,机关管理岗位总量为190人。3、岗位结构机关各处(部)室管理岗位分为:处级正职岗位、处级副职岗位、一般管理岗位。4、岗位职责各单位根据其管理职能、工作任务、性质及实际工作需要,在本单位编制数内设置工作岗位,并明确各岗位职责。三、待遇和晋升被聘到处级正职岗位人员享受正处级待遇;被聘到处级副职岗位人员享受副处级待遇。被
3、聘到一般管理岗位人员,根据资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可享受正科级、副科级或科员待遇。处级正职岗位、处级副职岗位,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干部职数内,由学校党委按管理干部条例进行选拔聘任。一般管理岗位,由各处(部)室负责聘任。根据聘用人员的资历、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按科级干部管理程序,可聘为科员、科级副职、科级正职。被聘管理岗位人员应为干部身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四、岗位管理1、学校预留一定的岗位数作为机动岗位,用于岗位调整。2、学校对机关岗位按照“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若管理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由学校预留的机动岗位数额进行微调,适当增减岗位。3、二线人员不占机关岗位数。4、机关管理岗位不包含各处(部)室所属的教学辅助机构和服务机构。如宣传部的新闻中心,财务处的会计服务中心,学生处、武装部的军事教研室,校办的小车队、收发室,教务处的教材科,保卫处的校卫队等。五、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机关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讨机关各处室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岗位微调及相关方案的制定。六、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各处(部)室,及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