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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记录的证据保存及提取方法哪些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此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2、图片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3、语音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4、视频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
2、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5、网络链接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此类微信记录的最大不同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方或者发送方制作的。6、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微信证据类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02微信证据应如何留存?腾讯公司曾公开发布声明,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户的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只存储在用户的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声明如下:调查函回函人民法院:贵院发来调壹需求,我可已收息.现将贵院南中所刖谓吊串冲霁复如F:山上做信聊大记求采用,点对点,和,加密技术进行传输我方未保存聊天记岐.其仅保存生出户
3、门己的F机或电牺等个人终端设h.仅用户自己可自看,我方既无法也无权利各看,因此无法协助提供.我可向致力f汴造绿色的回络环境,依法保障用户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法熄允许的县国内林全力配合贵院开展调食.谱我嬴理解并支持此致可见,微信证据的留存还是要依靠我们自己。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微信证据应该如何留存,以下为具体的方法:第一步在电脑上登录自己的微信,点击左下角的缩略功能栏。第二步弹出菜单栏,备份与恢复。第三步选择备份聊天记录至电脑,注意:此时手机和电脑要连接至同一网络(WIFI)o备份与恢复恢复聊天记录至手机管理备份文件03如何向法院提交微信证据?虽然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已有较清晰的规定,但实际生活
4、中,很多人并不熟悉具体操作步骤,仅提供打印件或截图,很可能不被法庭认可。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这个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提交微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什么?(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3)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二)法庭上如何展示微信证据?当事人应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当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1)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2)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
6、示。(4)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一一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5)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在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可进行证据保全。很多人会反映,微信好友很多,聊天内容也很多,会经常清理微信内容,没法保存那么多或者那么长时间的信息,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切忌认为“同步操作即万事大吉,清理前一定要先予以证据保全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较
7、为可靠的电子证据保全公司进行保全。当事人提供的电子数据如果经过了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确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真实性应得到认可。如果此证据亦具备合法性和关联性,其证明力不会低于其他证据。特别是对一些侵权类证据,为防止证据灭失,应在发现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尽快进行证据保全。自行取证缺少监督,电子数据又易被篡改,通过专业机构保全证据仍是最有效方式。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或公证处保全的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一股强J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能被法院采纳的风险。电子证据未经公证机关公证,或虽经公证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庭上使用原始载体、登录相应软件进行展示,与提交的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
8、视频进行核对。办理保全公证时也需要按照上述过程步骤进行操作。(四)进行微信证据保全时要注意什么?(1)对于微信内的图片,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2)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转载或者制作的视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拍摄的视频。在办理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3)微信语音作为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但不能作为单独定案的依据。微信语音具备证明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保存原始记录;内容须客观、真实、连
9、贯;微信语音中记载的内容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语音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证明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除微信语音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4)通过微信传输的文件如果不及时保存会失效,还有一些网络链接等,在保全时除上述步骤外,还要保全打开后的文本文件或网络链接内容。单独仅保全下载后的文本文件或者网络链接无法证实真实性和关联性,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5)一旦有金钱往来,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发生金钱往来时,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此
10、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催款短信、借条等证据,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04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如何自己调取?关于微信转账交易记录,自己可直接从微信中调取出来。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单。-支付功能菜微信号:0支付相册Q卡包表情期设置O4X德信通讯录发现第二步:进入支付菜单主界面后,钱包功能。支付钱包收付款腾讯服务B回信用卡还款微粒贷借钱手机充值OQO理财通生活缴费Q币充值0田城市服务腾讯公益医疗健康限时推广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零钱通KHB银行卡亲属卡畲银行储蓄G安全保障帮助中心本服务由财付通提供第四步:在账单功能界面,点击顶部的常见问题按钮,该界面
11、出现“下载账单功能,点击该功能,进入账单下载界面。常见问题下载账单1.导出表格或者加盖公章的交易流水文件常见问题银行卡有扣款但找不到记录未成年充值了游戏怎么办如何查询特定时间段的账单如何删除账单如何查看已删除的账单账单中的收入和支出是怎么计算的如何查询微信支付退款记录第五步:在账单下载界面,有“用于个人对账”和“用做证明材料”两个功能选项,分别对应账单不同的用途。其中“用于个人对账”的账单是Excel表格格式,“用做证明材料”的账单是PDF格式。选择账单下载用途国用于个人对账1可下载对应时间段内的账单流水文件(EXCel格式),仅限个人对账使用用做证明材料2可下载加盖公章的交易明细证明(PDF
12、格式),常作为出国签证、银行贷款、财产纠纷、诉讼等事务的证明材料第六步:选择调取用途后,可进一步选择具体日期区间,支持调取自定义时间内的交易流水,最长不超过一年。申请交易明细证明最长可选择一年示例文件账单时间I近1月|近3月自定义时间起始时间2018年05月18日结束时间2019年05月17日下一步05有关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
13、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