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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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继续遵照X教通字(2007)X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学生进出须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同意到教务处登记注册,然后办理转入或者转出手续,其他人不得私自安插、外转学生,具体通知内容如下:一、学籍的建立新生学籍按照教体局指定计划以学校实际录取学生建立,各级部将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核查无误后统一报建学籍,转入的学生也要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学生注册学籍要求姓名与户口簿、身份证等完全一致,学籍一旦注册,一律不能更改。二、转学1.转入外校学生欲转入学校须具备如下条件:(1)有正当理由,如随父母调动或符合本地政府特殊政策等。(2)身体健康,思想品

2、质好。2转出我校学生欲转出到其他学校就读,(1)有正当理由,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级部主任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手续。(2)非正常理由的学生严格控制借读,如遇特殊情况,须按转学的标准,且交齐三年学杂费等费用。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三、休学休学必须符合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确因身体状况不能就读者才可申请休学: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级部主任同意且学校核实后方可批准。休学一般为一年,中间不得在校就读或者提前复学,若遇特殊情况需在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四、若违反本规定私自安插、外转学生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五、若出现其他情况严格按照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六、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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