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快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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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加快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XX县样板行动方案(20222026年)文件精神,提高农村创业渠道,解决群众就业问题、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更好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经研究,现就加快我县来料加工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精神,打造XX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XX县样板,通过“扩中”“提低”,以扩大就业为发力点,把来料加工作为我县解决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重要产业,推进“XX明珠、最美山城”、山

2、区共同富裕“重要窗口”建设。二、总体目标通过对来料加工企业的扶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群众通过来料加工就业创业,利用5年时间(2022-2026年),在全县培养(提升)100家加工费达50万元以上,长期从事来料加工人员20人且年收入达5000元以上符合产业标准的来料加工坊,培育IOO名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各乡镇分布任务情况详见附件)三、实施对象实施对象:XX县内具有来料加工功能的企业、来料加工坊(含集中式加工与分散式加工);来料加工经纪人和从业人员;带动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乡镇和村集体。本意见所说来料加工坊应满足以下标准:L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生产许可证;2.加工场所规范,符合消防标准

3、;3.积极参与来料加工的各项活动,按时规范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四、扶持措施(一)信贷扶持。县金融中心要组织县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XX支行等金融部门大力扶持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制定优惠利率,为来料加工坊和经纪人提供资产抵押、小额信用等贷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规模大、信誉好、负债率低、贷款风险小的来料加工坊,发放一定数额的中长期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二)培训服务。县妇联、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每年开展来料加工经纪人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县经信局每年至少举办1期来料加工经纪人培训班,重点加强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

4、培训。结合各部门职责,对参与县级部门组织的实用加工技能集中培训的人员按各部门规定发放误工费。(三)土地保障。县自然与资源规划局每年安排用地指标10亩,通过竞争性评选的方式争取指标,引导乡镇、村集体建设来料加工、共富中心等场所用于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促进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增收。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充分利用村集体资产(如旧校舍、粮管所和闲置用房等)各类现有场地,修缮成来料加工场所用于出租;引导乡镇以村集体土地名义建设来料加工场所,各乡镇可以通过村村联合、村企联合、大村带小村或者因地制宜建设具有来料加工功能性的场(馆)用于出租。(四)平台服务。建立“来料加工经纪人”联络平台(“慧加工”

5、APP),为来料加工经纪人及时了解信息、拓展业务提供便利。县经信局、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来料加工业务信息,适时举办业务洽谈会,搭建业务对接平台。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XX国网等部门要为来料加工发展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和管理,开通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五)政策保险。银保监会XX监管组要组织各保险公司,拓展保险项目,制定优惠政策,为来料加工从业人员解决养老保险,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阶段性停产时无工资收入人员给予保底保障,保证工人的稳定性。(六)补助奖励。2022年至2026年,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IoOO万元

6、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扶持全县来料加工产业发展。L规模补贴。经纪人当年通过第三方发放加工费达20万元以上,带动从业人员15人以上的,按加工费的5%予以扶持,最高扶持标准根据年发放加工费和月均从业人员数分档计算,具体补助标准如下:补助类别年发放加工费(万元)月均从业人员(人)年补助标准按发放加工费比例(5%)A100以上80以上不超过10万元B75以上50人以上不超过5万元C50以上30人以上不超过3万元D20以上15人以上不超过2万元2.设备补贴。经纪人有更新设备需求的,应提前向属地乡镇备案,说明设备型号、数量、用途等。对提前备案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鞋帮、服装类等加工坊,当年新购置加工机械设

7、备达5万元(含)以上,年加工费达到30万元以上,且承诺企业正常营业三年以上的,凭正式发票按其符合市场价格的实际成交金额30%给予补助,每个经济组织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3 .场租补贴。来料加工坊租用经营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年加工费达到50万元以上(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并合法签订租赁合同的,根据银行流水给予个人实际支付租金3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如租用村集体提供来料加工场所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每年不超过3万元。4 .创业奖励。对来料加工经纪人获得工业用地指标新建来料加工厂房,并正常营业一周年以上的企业(2021年及以后),且年加工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

8、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 .特殊人群补助。对通过来料加工就业一年以上、加工积极性高的低收入农户、残疾人或其他特殊人群,当年度加工费达2000元以上的按加工费的30%予以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与现有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以奖代补政策不可重复享受)6 .先进村奖励。鼓励村经济合作组织(村集体)把合法闲置用房、存量建设用地等用于发展来料加工坊,积极引进来料加工业务,帮助村民家门口就业增收,当年度带动来料加工从业人员50人以上、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的,每村一次性奖励3万元;鼓励村(社)党支部依托“共享社-幸福里”等阵地,建立“来料加工总部”,开展场地资源调查、招引企业(经纪人)入村、发布用

9、工信息、组织村民就业、协助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促进当地来料加工业发展,经考核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一次性奖励3-5万元。村经济合作组织(村集体)把合法闲置用房、存量建设用地等通过改造、新建发展为来料加工坊,并承诺将收益70%以上用于村困难群众对象的,按建设费用的8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7,示范乡镇奖励。对来料加工单一品种年加工费500万元以上、占本乡镇总加工费60%以上且加工点涵盖本乡镇50%村数以上的,认定为该品种来料加工示范乡镇,并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于该示范乡镇的来料加工宣传推广等活动支出。8 .同一奖励对象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原则上就高兑现,不重复奖励。五、相关要求

10、(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办牵头协调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为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共享社-幸福里”考核工作;县妇联要积极引导有劳动能力妇女从事来料加工就业;县残联要指导来料加工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帮助符合要求的来料加工坊申领相应补助政策;县经信局要引进来料加工企业入驻,引导原来料加工坊的升级转型,组织来料加工企业竞争土地指标工作;县民政局按要求开展低收入农户认定工作,提供低收入农户相关信息,并加大对低收入农户“部分收入免计”政策的宣传;县财政局要落实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奖励和扶持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11、县人力社保局要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培训资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所需的土地指标,指导乡镇盘活闲置用房,并做好审批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新来料加工坊的用地选址与营业执照审批;县金融中心负责来料加工坊信贷工作;银保监会XX监管组负责来料加工坊政策保险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指导来料加工坊用地选址,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工作,积极引进来料加工企业入驻,引导辖区内来料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乡镇和村集体闲置厂房(用房)、旧校舍、村级农民会所等资源,通过改造用于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帮助来料加工经纪人落实加工场地,负责辖区内来料加工安全生产

12、管理,引导来料加工业规范有序发展。(二)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来料加工奖补政策,努力营造我县鼓励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富有特点、发展意义、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转变农民的就业观念,带动更多群众从事来料加工。(S)建立考核机制。县政府将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同时分阶段、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全县来料加工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注意事项(一)本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同一扶持对象涉及县内同类奖励补助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确定,上级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意见除一次性奖励外,其余补助内容按年度执行,补助条款中涉及加工费的均以银行批量代发凭

13、证核算统计。(二)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扶持政策:1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为安全隐患整改挂牌单位未完成整改的;2 .有违反“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安全消防要求等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3 .经查实虚报、谎报来料加工生产事实和来料加工有关指标的。4 .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三)本意见所称来料加工项目,是指在本县内从事鞋包、服装、布袋、文具、工艺品、饰品、小电子类产品等无环境污染、不涉及危险行业、劳动密集型的来料加工行业。(四)本意见自2022年3月3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之日,相关扶持措施按照本意见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附件:各乡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五年布点任务数附件:各乡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五年布点任务数乡镇五年任务数(个)备注合计I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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