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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先除险原则,围绕自建房、违建房、危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在建房、火灾隐患房“七个重点”,根据“四个体系”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压茬推进,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持续推进其他类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二、工作任务(一)整治自建房。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全面打好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重点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镇中村、城郊村、拆
2、迁安置区特别是用作生产、经营、出租等功能的自建房。对风险隐患房屋即刻停用,建立问题台账,按照用地性质录入“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管理,加快整治,如期完成国家既定任务目标。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二)整治违建房屋。聚焦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房屋建筑,全面核查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私自开挖地下空间、违法改扩建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采取补办手续等手段加快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共同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三)整治城镇危房。按照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3、)和工业建筑分类,聚焦接层楼、拆改楼、空置未供暖楼、“预制板”楼、“超龄”楼、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等民用建筑和宾馆、餐饮、商服、养老、教育、卫生健康、商贸市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含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等公共建筑,排查是否存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超期以及“歪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工业建筑重点排查厂房、车间、仓库等大跨度空间结构、设置大吨位起重起吊装置梁柱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建立台账,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有序推进整治。县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四)整治“烂尾”房。全面排查已取得合规合法手续,因建设单位无法续建等原因停工2年以上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重点
4、评估鉴定建(构)筑物结构安全稳定性及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安全影响等,建立烂尾项目清单,压实建设和相关单位责任,落实停建期间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五)整治征收待拆房。全面排查整治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构)筑物应拆未拆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加快拆除已启动房屋征收(下达征收决定)项目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暂无法拆除的加强现场临时管护,限期完成拆除,确保不发生倒塌伤人事故。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对腾迁保留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建(构)筑物,做好移交和日常管护工作,纳入全省历史建筑安全排查整治范围,另案部署。县住建局、县文广旅
5、游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六)整治在建房。全面排查整治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房屋市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一般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视实际情况责令局部或整体停工,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复工。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七)整治火灾隐患房。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办发(2022)X号)要求开展排查,聚焦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集中整治8类风险隐患。县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三、时间步骤安排
6、(一)时间安排1 .排查阶段。(1)排查摸底(2022年4月30日至8月31日)。5月29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8月25日前完成非经营自建房、城镇房屋、违建房屋、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排查。实时开展在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即排即改。(2)危险等级鉴定(2022年6月10日至9月30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开展安全性鉴定。6月2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并上报台账。9月25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违建房、城镇房屋、烂尾房安全鉴定、并上报台账。2 .整治阶段。(1)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6月20日至10月30日)。7月5日前上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方案。10月25
7、日前上报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整治方案和征收待拆房拆除计划。(2)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7月1日起持续推进)。8月2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短期内无法解危的,要首先完成临时性安全管控。10月10日前完成其他危险房屋临时性安全管控措施。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按方案(计划)时限推进整治。3 .常态化管理阶段。整治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二)实施步骤L现场初筛。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灾害普查系统数据,多方联动开展排查,
8、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初判,了解合法合规建设情况,建立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疑似隐患问题房屋清单,各乡镇公开设立房屋安全隐患专线电话,畅通情况反映渠道。对初筛中发现经营性自建房存在隐患问题的要先行关停。2 .问题复核。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检验,同时核实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手续和经营安全性等情况。3 .鉴定确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省住建厅给予技术指导,并对安全性鉴定报告统一赋码管理。4 .制定方案。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建设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等责任单位制定危房解危方案,征收待拆房屋拆除计划,违建房屋处
9、置方案等,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经各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实施。5 .开展解危。开展“一楼一案”,采取维修加固、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异地安置、原址翻建、纳入棚改等方式解危,实施销号管理,对暂不能解危的烂尾房、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明确管护措施和单位,确定拆除时限,做好日常管护。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宋扬担任,同时下设既有房屋、农村自建房和消防安全3个专项检查组,具体负责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各乡镇参照成立
10、本地领导机构。(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各乡镇政府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及时整改危险房屋建筑。住建、城管、自然资源、消防、应急、文旅、教育、民政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责任O产权人和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三)强化督查问责。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排查组长负责制和“双签字”要求,上报的各类台帐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建立“乡镇级核查、县级抽查、督查”的监督机制,各级牵头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运用“四不两直”等方
11、式明察暗访,赴各乡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四)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进一步动员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农村自建房安全科普宣教,提高公众对房屋建筑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O(五)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要指定专人按时间节点报送排查进展、问题台账、整改方案,原则上每周一11时30分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情况,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于5月23日11时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络员名单。